市长好!我是宁乡县城郊乡石头坑村易家塘组组民李玲,宁乡经开区2014.1.13征收我组的田土山316.449亩,我想知道征地款是多少,发放与否,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这是涉及我切身利益的事情,我要我丈夫周克关申请宁乡经开区信息公开,但是宁乡经开区回复:2014年1月13日签证的“永连片-6”号征地相关协议或合同的政府信息属于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要求无直接关系的政府信息,城郊乡石头坑村易家组家塘组及其组民向经开区领取征地补偿款的明细及领取的依据和经开区向城郊乡石头坑村易家塘组及其组民支付征地补偿款的明细及支付相关凭证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而不予公开,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文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讲到,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现在在这个土地上面已经修了路建好了厂房,我作为城郊乡石头坑村易家塘组组民,却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什么事情都蒙在鼓里,请问市长政府征收土地是不是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我要求公开的信息应不应该公开?
我区社会事业局于2014年12月28日对申请人周克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因申请人不服我区对其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于2015年1月26日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我区依照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复答字[2015]第64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依法进行了答辩,此行政复议案件正在长沙市政府复议办公室审理过程中。
特此情况说明。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