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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道路命名问题

2018-4-23 7:10:10发布129次查看
关于长沙县道路命名问题
市长您好,
请问长沙县及经开区领导,你们能再懒一点吗,现在长沙县和经开区道路命名越来越没有水平,从东一线到东十二线,难道长沙县的就没有可以用来命名道路名称吗,那么多名人,历史这么悠久,需要用如此简单到没有任何水平的方式来命名道路吗,反观现在的河西麓谷、梅溪湖的道理都是很结合地域与环境进行命名,比如麓系列,瑞系列等等,请领导能够重视道路命名,提供城市品质,谢谢。
市民朋友: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关于长沙县道路命名的问题》信件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长沙县道路命名及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县城道路命名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道路命名的依据和基本程序
目前道路命名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此外,2008年,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规定》(长县政办发〔2008〕5号)文件,2013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剑飞以第123号市长令发布《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
县地名委员会由政府办、县区建设和规划、国土、交通、公安、城管、民政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星沙城区的道路命名,均由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集体商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发文批复。
二、东一路至东十二路命名的情况
自1996年长沙县治从长沙市潘家坪迁址到星沙镇后,伴随着县城道路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道路命名也逐步完善和规范。按照上述规定和步骤,2004年,长沙县人民政府以长县政函〔2004〕47号文件对东一路至东八路(东四路除外)正式命名;2011年,长县政函[2011]65号文件对东九路至东十一路进行正式命名(东十二路目前尚未修建和命名);2011年12月16日县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后,长县政函[2011]65号文件将东八路更名为黄兴大道(南至榔梨向南延伸,北至路口麻林向北延伸)。
星沙城区东一路至东十二路的命名,是参考国外和外地依方位和序数的命名方法。广州市因新建道路多,导致不少市民晕头转向,市人大代表建议新建城区推广道路数字命名,并被相关部门采纳。济南市也采用了类似方法。道路按序数命名,一方面,确定名称程序简便,指位清晰,易记、好找,方便市民和游客出行,在城市管理方面能体现一定的优势;但另一方面,这种命名缺乏文化底蕴,不能反映出本地的历史文化特征。所以这种命名方法自出现之时起就一直同时伴随有肯定和否定的评价。
自2004年开始,东一路至东十一路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作为规范道路名称使用,已经为企业、群众所广泛接受、了解和使用。如果对这些道路重新命名,将造成城市管理上的混乱,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使用上的极大不便,更换地名标识和房产权证、户口本等将增加大量行政成本。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遵循尊重历史的原则,保持道路命名的相对稳定。同时,今后,在命名中将不采用类似方法,更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力争命名反映长沙县历史文化特征。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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