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市望城区的居民,盼星星盼月亮的把大病医疗政策终于出台了,但是,长沙各大区都有唯独没有我们望城区,请问我们区是例外吗?其次,新的政策里面没有注明何为可以报销的大病,是花钱多的都是大病还是有一个大病列表?作为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无法诠释清楚去相关单位办事的时候又会被要求证明来证明去的,所以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的信件,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日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长沙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通告》,我区也按照长沙市大病保险政策有关要求正式启动了此项工作。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是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需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或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相关政策,您可与区人社局联系咨询(电话:0731-88083318)。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