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沙县违章搭建何时能有效制止(8)之投诉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违规搭建放任自流/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忽悠了事!
本人多次投诉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开元东路-星湖湾高层一期5栋2904户违规搭建!从违建之初(2016.06.18日)开始向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投诉举报!(0731-8401110*)(0731-8487904*)得到的答复总是“在处理中!”(有据可查)
2016.10.10日在 长沙市市长信箱 中的回复还是<星沙中队执法人员将从房产局调取该户房屋资料,依法依规依程序展开调查>我想请问你们执法人员
从投诉之初到今日时隔<2016.06.10至2016.10.10>4个多月的时间里
难道还没调查清楚,星湖湾5栋2904户的建筑是不是属于违章搭建?????难道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你们执法人员的执法效率就如此 低下/低下/低下??还是我多次在投诉中提到的选择性执法!忽悠了事?(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或是你们执法人员收索####<专坑局级领导隐瞒不上报制造问人民矛盾,破坏社会和谐!难道要引起暴力冲突事件!>) <2016.06.18—2016.10.10>“违规搭建一直存在!”
再次严重投诉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什么叫我投诉人不配合你们调查!我想请问本人7月18日下午4点 是不是到你们中队配合你们做了调查(也提交了<关于投诉5栋2904户违规搭建的书面说明表>我在离开中队时还多次询问执法人员是否做完,我是否可离开!/时隔4日星湖湾物业经理也向贵中队做了<相关的旁证调查>!我就搞不懂为何你们星沙中队总是说投诉人不配合?
我想请问贵执法部门!要不要我把当时现场照片发出来)<公共场合拍几张美景应该不会违法吧?>
我想请问相关的领导部门!关于这种“违规搭建”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是否有个时效性!从接到投诉到处理完成事件!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是6个月?一年?两年?是更长?还是“一直正在处理中”??
会不会出现(2个月来星湖湾房屋一直无人居住)然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就没有一个有效的案件进展!(每次电话咨询“正在办理中”)
那如果星湖湾5栋2904户在这一年两年中都不住人!户主也不出现!那这案件还处不处理!如何处理!
请正面解释下(星沙中队执法人员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展开调查)的含义!
以及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对 长沙县人民政府公开发文
<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长县政发(2015)53号)
这份文件是如何解读的!
如得不到一个有效的进展或结果!
我将持续不定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相关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持续投诉举报此次事件!!
以维护我的合法正当权益!(ps对于这种投诉相关部门是否有次数限制,或本人会不会受到………)
如此次投诉给相关部门产生不好影响望唔介意!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习总书记的带领中我们社会越来
越和谐!美好!
2016.10.11
网友“违建”:
您好!
您于10月11日关于第八次投诉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不作为!忽悠了事!效率低下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星湖湾5栋2904违章建筑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6月18日,我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张铁、唐辉接群众投诉到星湖湾高层一期5栋2904房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户正在装修,将房屋通往电梯的走廊通道部分封闭,搭建一堵砖粉结构的墙并在墙内设置入户门,经询问,该户装修由户主吴美珍之子李虎负责,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6月27日当事人将该入户门进行了拆除。
2016年6月28日,县执法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再次接到星湖湾高层一期5栋2904房屋违建的群众投诉,执法人员张铁、唐辉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户将房屋通往电梯的走廊通道部分再次封闭,搭建一堵砖粉结构的墙并在墙内设置入户门,经现场勘查:该墙宽1.3米、高2.8米、墙厚0.24米,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同意搭建该建(构)筑物的审批证明。
执法人员与业主吴美珍及其子李虎联系要求其到我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被当事人拒绝。
执法人员联系诉求人希望其为该案件提供可供依据的证据,诉求人于2016年7月18日到达星沙中队,经询问:诉求人自称姓章,为星湖湾业主,其表示不愿意提供其真实姓名、家庭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
7月29日,执法人员联系星湖湾物业湖南宁华物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到中队就星湖湾高层一期5栋2904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
9月6日,县执法局就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向县规建局发函,请求对该行为进行认定。
10月17日,县规建局对该行为进行认定,该行为严重影响规划,依法进行拆除。
10月19日,执法人员已经根据县规划局出具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及时与您进行了案件流程通报,您表示满意与支持。
下一步,行政执法直属分局将对该案件进行集体决策讨论,待讨论结果后,我局将继续根据办案流程及法定程序时限进行执行。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879045)。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