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沙市城管执法局藐视国家信访条例、不作为,纵容下属知法犯法,严重渎职、失职
国家纪委、国家信访总局、湖南省纪委、湖南省政府、长沙市纪委、长沙市政府:
本人2012年10月8日向辖区城管中队和社区举报本人车库上的违章建筑,辖区城管中队先是不愿意立案,城管中队给出的未及时立案的理由如下:1.两会期间,维稳,维一星城内违章建筑很多,类似违章就有5处,怕违章业主集体上访。2.历史违章,要拆要走一定程序,要规划认定、听证会、自拆期、政府拆违批复,手续办完就会拆。后在区城管局下发督办函后和市长信箱的督促下,芙蓉区城管大队才正式立案。随后本人就按芙蓉区城管大队要求在市长信箱的督促下经过一年多时间将芙蓉区城管大队所要求的所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最后的区政府拆违批复也早已下发给芙蓉区城管大队,但芙蓉区城管大队至今仍拒绝履行其行政执法职能,其通过市长信箱转给我的不拆的理由如下:回复内容:
自接到群众投诉起,我单位就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处理,现调查、取证、勘验、鉴定等工作已完成,对当事人的拆除通知、拆除公告也已到位,目前当事人不愿自拆。
一直未能强拆的原因:一是该处违法建筑建设在该楼栋二楼的伸缩缝内,该楼为高层建筑,违章与主体结构连为一体,如拆除怕引起不可预测后果。二是该违法建筑违法部分未超出该栋楼的立面外墙,对周围影响较小,且该建筑为历史违章建筑,同时,该小区内类似情况共有五处,根据新建违法建筑立即拆除、历史违法建筑有计划的拆除原则,准备在以后的计划中逐步拆除。
该封回复在回复后不久即从市长信箱网站上删除,从回复中不难看出芙蓉区城管大队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拆除违章建筑,他们之所以要老百姓走那么多程序就是在故意刁难,让百姓知难而退,抵不住百姓和市长信箱的苦苦追逼才不得已艰难走完他们要求的程序,走完全部程序后芙蓉区城管大队见仍然不能阻挡拆违要求,竟然赤膊上阵,回复了一份天底下最无耻的回复,最后连他们自己都觉得不妥悄悄删除,我不知道他们收了多少好处、耗费了多少脑细胞才想出如此前后矛盾的“神”回复,这到底还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吗?为了一点部门利益,不惜充当违法利益的保护伞,编织种种理由、设置种种门槛,抵不过群众步步紧逼,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所有流程走完了,不拆的理由居然为了群众的安全,什么对周围影响不大等等,言语之间屁股已经赤裸裸完全坐到违法利益一边。楼房设计是有严格规定的,正是由于违法建筑建设在该楼栋二楼的伸缩缝上才必须要拆除,伸缩缝按建筑设计规定是不允许封死和遮挡的,由于人为在伸缩缝上加盖永久性建筑,使外墙不能自由伸缩而造成墙体开裂,进而发生渗水、垮塌,本人楼下车库外墙就已经开裂且一直在漏水,正是由于该楼为高层建筑,今后一旦发生垮塌后果不堪设想,而且是影响整栋楼的安全。这是一个用屁股都能想到的道理,芙蓉区城管大队不知道吗?芙蓉区城管大队所称“拆除怕引起不可预测后果”不知道从哪里得知?芙蓉区城管大队的“善意”担心到底是为什么?不得而知。“周围影响较小”,我的影响芙蓉区城管大队没看见吗?投诉信 二、三十封,我的财产、我的生命安全没有影响吗?如果芙蓉区城管大队认为对安全没有影响,请出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报告,并作出书面承诺,今后一旦发生垮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概由芙蓉区城管大队负责。“违法建筑违法部分未超出该栋楼的立面外墙,对周围影响较小”,这是芙蓉区城管大队定的执法标准吗?照此标准就没有违章建筑可拆了,他们也可以解散回家了。哪个违章建筑不是从在建演变为历史,正是由于芙蓉区城管这种选择执法才造成违法建筑泛滥,才会有如此多的历史违章,芙蓉区城管大队不以为耻,反天天挂在口头,居然还成为不拆的理由,荒唐至极,如果都像芙蓉区城管大队这么拆违,“历史”违章建筑只会越拆越多。“准备在以后的计划中逐步拆除”,这是芙蓉区城管大队再讲鬼话吗?他们的计划在哪里?光维一星城的违章建筑就越建越多,每年都有新建的,去年相对于今年又会成为历史违章,不打算拆就不要编织这么多的理由,就不要走那么多程序,骗人骗己,害人害己,还浪费大量国家人力物力,作为公务员不觉得这么做可耻吗?既然芙蓉区城管大队有那么多担心、那么多不拆的理由,还计划在以后的计划中逐步拆除,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吗?这不是拿国家信访当骗老百姓的工具吗?芙蓉区城管大队把国家信访当什么了?信访回复是代表国家和政府的承诺,是国家用来解决百姓诉求的平台,不是用来欺骗来百姓的工具。国家对历史违章的界定应该是八、九十年代,由于当时法律欠缺,执法机关不明确,居民居住条件较差,搭建普遍,国家对这部分违章搭建采取的是在今后的城市改造中逐步拆除。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正是利用国家这一人性化政策,大肆捞取自己部门非法利益,对自己无利的违章积极拆除,对已获利益的违章建筑戴上“历史违章”的帽子予以保护,欺上瞒下,愚弄老百姓,制造不公而使百姓对政府心生怨恨。政府督办函就是一张废纸,拆违批复更是手纸一张,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已经赤裸裸地从执法者转变为利用国家权力捞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者。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已经不是简单的某个人的个体渎职行为,已经是群体渎职,相互袒护,共同进退,对抗政府法令、与人民为敌。正是由于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这种选择执法才使芙蓉区“历史违章”越拆越多,2013年维一星城又创新冒出雨棚式建筑就更能说明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到底是在拆违还是在护违。维一星城违章建筑多也居然成为他们不拆的理由,这些违章建筑是怎么来的?这些违章建筑恰恰更能说明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是在护违而不是拆违,同时也说明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早就知道这些违章建筑的存在但从未采取任何措施,知而不管,借口满天飞,完全背离了国家成立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初衷,他的上级单位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在接到市民投诉后竟然回复称: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是独立法人单位,芙蓉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其大队长,建议本人对其进行行政诉讼。长沙市城管执法局这种回复就是在卸责和推诿,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已经完全成为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部门,区政府的拆违批复还要看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的脸色,何时拆要看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何时心情好,走那些所谓的程序就是在逗你玩。长沙市城管执法局作为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拿他们没有办法,只能寄希望于司法来管理自己的下属单位,长沙市城管执法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是摆设,国家法律、政府法令都抵不过他们编制的种种理由,他们自己制定拆违标准、选择执法,置人民于水火反称影响不大,绑架、利用国家信访平台欺骗群众,打着政府的旗号欺压百姓,制造群众对政府不满,逼迫群众层层上访,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是在替谁维稳?他们是在替违法利益维稳。
维一星城的违章建筑拆除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拆与不拆的问题,而是政府如何取信于民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如何执政的问题, 如果都像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这样执法,他们会为国家埋下多少仇恨的种子,在政府法制办将相关拆违文件批复给他们之前,他们推诿、拖延还可以称之为不作为,现在所有手续齐备,在政府法制办将相关拆违文件批复给他们之后他们还找借口推诿、拖延,性质就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就已经从不作为转变为违法者,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就是在公开违反国家法律,对抗政府法令,知法犯法。习主席在不久前就明确指出:不能让制度变成纸老虎和稻草人,克强总理也深有感触地说过: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他们的讲话就是针对像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这样的部门,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不惜出卖国家利益,他们已经从执法者转变成违法利益的保护者,成为国家创建和谐社会的破坏者,他们已经在威胁共产党的政权,动摇政府的根基,维一星城的拆违问题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各个小区的业主在关注这个问题,大家都在等待政府最后到底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如果维一星城的违章建筑不能及时拆除,国家的法律谁还会遵守,民心何以向党?政府今后将如何公平执法?国民党的垮台就是因为有太多的像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这样的政府部门制造太多的不公,贺龙、彭德怀、毛泽东等等老一辈革命家哪一位不是因为政府不公而起来革命的,对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这样典型知法犯法、严重渎职失职的部门政府难道能听之任之吗?政府还不警示吗?难道不应该被追责问责吗?难道一定要逼迫所有守法业主抱团上访吗?长沙市城管执法局作为上级主管单位,接到市民投诉从不认真对待,一不核实,二不处理,三不回复,把自己内部管理问题推到法院,严重违反国家信访法,为了生命安全我们坚决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追责问责!
违章市民朋友:
您来信反映内容为“长沙城管局藐视国家信议条例,纵容下属知法犯法”,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唐扬声举报两户违建的起因。
唐扬声于2012年8月以22.5万元购得维一星城一车库。2012年10月1日唐在自购车库外搭建近1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准备用作烟斗加工场地。由于维一星城金牛座104房业主雷卫红、卧虎座103房业主张德铭等人的举报,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对其新建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唐当时表示不服,认为位于其车库上方的雷卫红、张德铭家也搭建了违章建筑,而且是历史违章,存在时间更长,理所当然更应拆除、而且应先予拆除。由此从2012年10月份起,唐扬声开始向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对雷、张两家的违法建筑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被投诉的违法建筑的情况。
据现场调查,雷、张因两家住宅正位于唐后来购买的车库顶上(见附件一)。由于车库顶较低,小偷极易爬入,2004年两家曾先后因此被盗,损失较大。经与物业协商,取得开发商设计师的方案认可后,从外省购入与主体建筑材质相同的外墙磁砖,于2005年7月在车库顶搭建了长4米、宽1.2米、高2.7米、总面积为9.6平方米的两层建筑,现由雷、张两人的父母居住。由于此违建既不影响城市形象,也不影响消防通道,对其它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在唐之前,未接到任何举报和投诉。
三、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利益纠葛。
据物业公司反映,由于唐的不断举报,雷、张二人为了息事宁人,在物业的出面协调下,与唐商讨购买其车库事宜。双方在达成协议、以27万的价格转让车库后(车库原价位为22.5万)的第二天,唐即反悔,提价到30万。在雷、张同意后,唐又反悔,再次加价至35万、40万直至50万。最终,在唐的漫天要价下,双方未能达成买卖协议。雷、张二户曾就此事向市长信箱举报,称因两户不能满足唐的贪欲,唐威胁要不停地到市政府上访告状(见附件二)。
四、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前期所做的工作。
2012年10月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唐的投诉后即安排辖区中队文艺路中队进行处理。中队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时曾与被举报人雷卫红、张德铭联系,进行调查取证。由于被举报人与举报人存在利益纠葛(前文所述),被举报人雷、张两人非常不配合,拒不见面,时逢党的十八召开,出于维稳工作的需要,中队未对此处历史违章建筑问题进行处理。2013年1月,大队再次接到唐扬声就此问题在“市长信箱”的投诉件后,大队责成文艺路中队对此违章建筑进行正式立案调查。文艺路中队执法人员分别约谈雷、张二当事人,制作了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同时函告规划部门对该处建筑做出鉴定,召开了有雷、张二人、芙蓉区区规划局工作人员、中队执法干部、举报人及维一星城物业管理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其后,于2013年6月4日对两户下达了芙城综拆字(2013)第002号《违法建(构)物自行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13年6月9日前自行拆除。由于当事人未进行自拆,2014年1月20日大队下达了长综执字芙(2014)第002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综上所述,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已按相关法律程序,对该处违建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处理,符合法定程序和职责要求。
四、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就此问题处理的意见。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是建议不对此处违法建筑进行单独拆除(见附件三)。原因如下:一是维一星城小区内类似雷、张两户的违章搭建共有五处,加上楼顶违法搭建共有近二十处,如果只对此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而对小区内其它存在的违法建筑不予以拆除的话,有违公平原则。二是街道办事处认为,举报人唐扬声的举报目的不纯,有打击报复和举报后看政府热闹的嫌疑。三是如果要组织强拆,街道办事处认为应该对所有现存的违法建筑进行统一拆除,并制订详细的拆除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同时在拆除前应就拆除后房屋如何修复、外墙如何修饰一并考虑并有具体方案,同时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四是唐扬声搭建的违法建筑被拆除是因为其占用了公共场地的在建违法建筑,雷、张两人所搭建的违法建筑系已建成多年的违法建筑,根据市政府处置违法建筑之“坚决拆除新违章、逐步拆除老违章”的原则,处置方式上应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