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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百比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用违规食品欺骗加盟商

2018-4-22 15:52:33发布37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领导:
您好!
我经过再三犹豫还是决定给您写这第三封信,我于2014年1月9日投诉长沙百比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用违规食品欺骗加盟商的违约行为,数日后,工商局工作人员李东打来电话询问此事,并且让我把相关资料邮寄给他(资料:我与百比佳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书、百比佳公司仓库部部分货单及公司没提供我进关手续的部分商品订货单),当时他说春节将至,公司那边无法联系,我的事情要春节后才能解决。春节过后,2月12日,我发信息给他希望能帮我解决此事,他信息回复“好的”,可却一直没有解决事情的回复。我再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又一次给您写信,希望得到您的帮助。之后工商局李东也曾打过电话询问,但他似乎也有难处难以跟公司那边沟通。3月4日,我再次打电话给他,他说已将此事转到由分管百比佳公司的工商所负责解决。3月5日,工商所自称姓司马的所长给我打电话,态度很生硬,电话内容主要是通知我两件事:一是暂时由他来负责此事的调查,二是已立案。我问他大约需要多长时间能解决,他说由于我提供的商品数目比较多,调查需要时间不定,也许会需要很长时间,再说他们工作很忙,也不会只做这一件事。在我再三追问解决时间后,他才说正规立案调查需要三个月,然后我电话这边还没有把事情的经过说完,对方挂断电话。也许他的工作真的很忙,时间很紧张,但至少应该听我把话说完啊,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种工作态度让我很难接受。长沙百比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多年,也许在当地有一定的人际氛围,但他应该知道“民以食为天”,经营违规食品是有损人身健康的。
今天是3.15,我真的很想把这件事投诉到其他相关部门和网站,但又一想,长沙市做为全国的文明城市,如果连这点小事相关部门都解决不了的话,会有损长沙的文明形象,并且还会牵扯到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这是我第三次请求您的帮助,希望这次能有相关部门给我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经芙蓉工商分局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双方按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芙蓉分局对被诉方因12315平台举报,于2013年12月13日立案查处,接张莹申诉后,决定将两案并案查处。
长沙市工商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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