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2015年3月23日14时25分(谢斌)肇事者(驾驶湘afp700,持注销的驾驶证、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未进行年检)在长沙市雨花区桂花村景桂巷由东往西行驶至港桂巷长鑫花园路口往北右转弯时,撞上我父亲由南往北的电动车(电动车证件齐全)由于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电动车以至于我父亲左脚受伤严重,肇事者至今杳无音讯未负任何赔偿责任,使我父亲以及我们家属目前饱受身心的双重痛苦。
问题一:为什么当初交警部门在处理此次事故时,明知肇事者持注销的驾驶证、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车辆未进行年检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未对驾驶人员做任何处罚以及未扣留肇事车辆以至于现在肇事者和肇事车辆至今逍遥法外?
问题二:为什么事故发生至今4个月为什么交警部门不寻找肇事车辆以及人员?
您的来信收悉,由于我们工作的疏漏,使您的信件回复晚了,请予以谅解。
据调查,雨花交警在事发时及时处警,赶赴了现场和医院,勘查现场及落实双方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后经调查取证下达了事故认定书,因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驾驶人持失效证件、驾驶未按时检验且保险过期车辆,认定机动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除到交警队接受相关调查后,便未再配合交警工作,办案民警多方联系寻找,当事人一直回避。目前,交警已安排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如构成重伤,驾驶人将涉嫌交通肇事罪,警方将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并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避而不见,交通违法处罚暂无法执行。
雨花交警将密切关注并全力促成肇事者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当事人不履行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