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长沙县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原在深圳社保已办理转出手续,12年持转出手续在长沙县社保局办理转入时被拒,原因为户籍在长沙市芙蓉区。请问现在政策是否有变化,能否将深圳社保合并至长沙县社保账户?如不能合并,应如何处理?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办事指南》规定:
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手续,而只能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省内转移随同参保人员工作岗位流动可转移到就业参保地,灵活就业人员一般转回户籍所在地续保缴费。
如您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条件,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真诚感谢你对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并请对以后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以下是我县企业社保局窗口电话,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请致电咨询。特此回复。电话:84872346
长沙县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
201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