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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咨询

2018-4-22 0:06:43发布4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的公积金最初是单位在省公积金缴纳,后来因为我所买的楼盘不支持 省公,于是我委托单位在市公积金缴纳。等我准备好材料去省公积金去转移的时候,省公告诉同一个单位不能转移公积金。同时市公积金告诉我一个人做公积金贷款省市不能存在两个账户必须合并。 那我这样的情况不是变成死循环了一个不能转 一个要求合并,除非我离职换一家单位,为什么对异地的互认.... 希望市长您能告诉我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您好!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金管委〔2015〕3号文件中第七条规定,在省直单位缴存的职工,只能在省直中心申请贷款;省直中心也同时出台此项政策,故您在省直缴存不能在长沙中心贷款。若您能将全部账户转移到长沙中心并继续在长沙缴存则可以在长沙中心贷款。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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