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
我叫甘树恒,系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士,现年61岁。1997年长沙市经济开发区(现更名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金霞开发区)根据1990年5月19日,第55号国务院令发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的相关规定,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开对外招商。本人经过实地考察,并与开发区多次洽谈,最终经双方协商一致,于1997年1月30日在长沙市人民政府与金霞开发区签订了购地协议:国有土地位于——鹅秀组团鹅羊山以南总用地1.5亩(详见附件1:用地协议书);我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严格按照协议购买国家土地的流程执行,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定,成为了首批招商引资进入园区的投资商。
金霞开发区是人民政府的下属经济开发区,代表国家信誉,代表国家承诺,理应坚决维护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合同法》执行协议。然而金霞开发区从1997年收到我本人支付的全额土地出让金后,却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也不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土地且当时还不退还购地款给我方,导致本人1997年于此的投资被迫受阻,不仅占用了巨大资金且导致了我方在投资上的巨大损失(6万元当时在望城可以购买同样大小的土地;在长沙市最繁华地段可以购买2套100平方米以上住房,详见附件2)。
该开发区不讲政治,不讲诚信,可以说毫无信誉可言,开发区的领导们作为国家干部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不知道自己还是个共产党员,不仅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并肆意的践踏、蹂躏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根本不顾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诈骗、玩忽职守、为官不为、拖延政策屡见不鲜,各种霸王条款层出不穷,且该开发区招商局文杰、尹志伟局长更是门难进、脸难看,踢皮球的技术是练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18年来,我每年都多次去长沙市金霞开发区找一手经办此事的袁政国主任讨要说法,请求按照合同执行,履行开发区义务,交付土地给予我方,袁政国主任从1998年起至今也一直口头承诺“三个不变”(合同不变、地点不变、价格不变)、“明年一定交付土地”、“不会让客商吃亏”等承诺,却从不落实具体经办人和手续,总是“明日复明日,一年又一年”。我常想到底是袁政国主任在金霞开发区任职至今招商事宜能一手遮天,旁人不敢过问?还是该开发区管委会党组明明都知道这个违约的事情,却故意集体行政不作为,因为谁都知道现在地价飞速上涨(现价约400万/亩),违约只是损失了一个群众(弱势群体)的利益不算什么,开发区会受益最大,民永远斗不赢官,就算追究责任也是党组集体的行政责任,不会追求到个人身上来!
1997年正是长沙经济进入发展的初始阶段,也是本人在40多岁的壮年时期,购买土地时正是满怀热情准备为长沙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可惜18年的美好时光被金霞开发区白白浪费、为此事我也是操碎了心熬出了糖尿病每天必须靠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我家夫人更是认为当年花了这么多钱而被政府欺骗了,得到的全部都是绝望,而郁郁寡欢、心存积怨于2009年查出患有癌症,至今仍在持续治疗中。与此截然相反的是,18年来,金霞开发区发展迅速、经济腾飞,地价上涨了约近百倍,于是,2015年我接到了袁主任的正式通知,“根据相关政策开发区最终确定不能按合同提供土地给你了,要不你就终止合同,要不你就去法院告我,我可以成为被告,随便到哪里告,我都来应诉。”
我本人无意给党和政府添麻烦,也深知党和政府会给我一条活路的。面对着金霞开发区这种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肆意践踏人民群众的最基本利益,将老百姓的血汗钱玩弄于鼓掌之上,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坑蒙拐骗的恶劣土匪强盗行为;金霞开发区个别领导为个人前途、一地多卖,诱骗以求其利,简直是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我为实践、践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付出了这么多时间、精力、及这么多的血汗钱,18年换来的就只有屈辱与威胁,我不禁想问:难道现在的共产党员都是金霞开发区这个样子,这幅嘴脸、这种处事的方式吗?真的是让我极度气愤至极,忍无可忍,但又孤立无援,于万般无奈,特成此文,我想在这里严正质问金霞开发区:
·1997年签订合理合法的购地协议书,为什么不执行;实际违约后,为什么当时不退款;又是什么理由让贵开发区理直气壮、盛气凌人的拖上18年,并以权力压群众、以势欺人,拒不执行协议,且不闻不问,还准备继续拖延。合理合法的合同对于贵开发区都形同虚设,请问有什么能够制约贵开发区,谁还敢来投资,谁还能来投资,是想拖过了20年我方就没有任何胜诉权了吗?
·贵开发区,1997年是不是并没有国有土地可以卖,但是却堂而皇之的在市人民政府公开招商,空手套白狼,其实质是不是利用市政府下属开发区这个幌子进行明目张胆的诈骗?政府对贵开发区没有任何监管作用吗,老百姓的血汗钱就是这样随意的被你们肆意挥霍?
·合同一经签订,且我方已履行全部义务,依据合同描述并指定出让的地块,贵开发区以什么权利、理由,拒不执行,还一地两卖。
·在贵开发区第一批公开招商引资进来的投资商有上百家,有的拿到地了,有的在我之后来的投资商还拿到地了,为什么就我时至今日还没有拿到,是因为没有背景、没有关系、没有送礼的原因吗?这种不公平、不诚信的违法情况在贵开发区是普片现象吗?
·贵开发区困难得连工资都发不出的时候就苦口婆心的把我招来,还要求一周之内必须付全款购地,现在地价上涨近100倍,说不给地就不给地了,这不是儿戏吗?在贵开发区拒不执行合同、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现实情况下,请问这可以追究谁的法律责任,我的巨额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怎么等值补偿(97年的我们当时的工资仅有200多元一个月,6万元当时在望城可以购买同样大小的土地;在长沙市最繁华地段可以购买2套100平方米以住房)。
我党经过近百年艰苦卓绝的奋斗才有了今天的中国,回望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改革开放等一系列丰功伟绩,时间到了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观岂能这么容易就让这些人给毁了。本人对以上所述事情及细节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并在此强烈控诉,求其公道,呈请易书记为民做主,本着尊重历史、维护法律、遵守合同精神、实事求是的原则,督促落实解决:
1、要求金霞开发区管委会限时解决“甘树恒于1997年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已购买土地至今未交付使用”的历史问题;
2、请督促金霞开发区限时解决,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将1.5亩带国土用地红线的土地,根据“三个不变”的原则立即交付与我方使用;
3、追究金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
4、由于金霞开发区违约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费用作出公正、等值的赔偿。
特致此文,请予督促解决为感。
甘树恒
2015年11月19日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有关金霞开发区违约的问题,建议市民朋友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