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安、城管无牌观光电瓶车上路
尊敬的市长您好!
根据交通法规,无牌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如上路交警部门应予以扣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应罚款200元、记12分。
路上的超标电动车交警天天抓,真是该抓,谁叫他违法违规呢?
问题来了,据我每天所见,街道治安巡防,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驾驶的座驾很多就是我们景区用的观光电瓶车。根据国家和长沙市有关规定,诸多违法点显而易见:
1、 此类车辆毫无疑问属于机动车,机动车未悬挂号牌;
2、 此类车辆均为购买交强险;
3、 此类车辆均为粘贴环保标志;长沙核心区均有标示未悬挂环保严禁驶入;
以上三种是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更深层次探究,该类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驾驶人员是否有驾照;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首先要带头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才能让大家信服。
以下新闻比比皆是,目前还没有听说上述车辆被查扣过。
长沙无牌电动车上路一律扣车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我们已将该情况传达到各辖区交警大队。如果此类车属于应当上牌而未上牌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各辖区大队会加强整治力度。再次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