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
我于2010年10月份在雨花区天晟海拨东方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阳台为封闭式阳台,在计算阳台面积时开发商却按全面积计算阳台面积,请问长沙市商品房有关阳台计算面积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封闭式阳是否按全面积计算面积还是只按一半的面积计算面积。
谢谢!
你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五、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m以下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 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肋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跳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7、临街房屋、挑廊下的底层作为社会性公共道路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8、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1、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12、底层架空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花园。
13、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得下方空间。
14、与室内不相通的阳台、挑廊、檐廊等。
15、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
16、起隔热作用的非结构墙体。
17、成套复式住宅上层为空的,其相关外围墙体。
18、无顶盖、隔层设置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阳台、挑廊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9、地下层中的水池。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