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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保留连锁店招牌的报告

2017-12-7 4:36:35发布31次查看
关于保留“千金大药房”统一招牌的报告
长沙市政府:
湖南千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有15年的经营历史,由上市公司千金药业(股票代码:600479)于2006年出资5000万元在长沙收购了“金沙大药房”,是我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现在长沙拥有200家统一管理、统一商号、统一装修标准的“千金大药房”连锁店,年销售超6亿元,每年上缴利税近千万元,就业员工千余人,在中国药店百强销售排行榜名列第33位,是全国首批跨省连锁药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长沙市优化环境测评点。“千金”品牌于200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公司历来注重品牌形象,花费巨资请专业的设计公司进行形象设计,对招牌有严格的材质要求。
在长沙市正在进行的“特色街巷”活动中,部分街道对我司门店招牌进行了拆除。但由于各区街的情况各异,各路段有不同的招牌规范,材质不一,颜色不一,字体不一,造成我司形象上无法一致,不符合品牌连锁企业的统一标准。这一做法对个体门店可能有提质作用,但对于招牌有统一规范要求的连锁企业而言反而降低了档次,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增加了企业负担。
为此特向政府报告,恳请批准保留我司统一标准的招牌。我司将积极按照长沙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与指引》,在宣传企业形象,符合企业vi风格的同时成为街头巷尾的亮点,为长沙市的文明创建工作做出企业的贡献。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市民挂爱者: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发来的信件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出保留“千金大药房”统一招牌的请求,经与辖区城管局及执法大队沟通,现回复如下:
我市现行招牌管理的依据是《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长城管政发[2014]23号)。该规范明确了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标准等,要求应与建(构)筑物、周边景观相协调。
目前长沙市正在按照《长沙市城区道路立面景观整治实施方案》(长城管委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对全市主干道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清理和整治。整治目的是提升城市品质。千金大药房作为全国知名连锁企业,注重品牌形象,在材质、颜色、字体、标识和式样上统一设计自己的专属招牌是树立企业品牌文化的表现,各级各部门单位均应给予支持。但无论企业大小、知名度高低,招牌设置仍应严格遵循《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牌的规格必须与周边招牌、建(构)筑物、周边环境相协调,且不影响建(构)物的原有风貌、轮廓等。商家、企业不能一味突出自己的招牌。
门店户外招牌设置由辖区城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贵单位可以与辖区城管部门联系,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在不改变统一风格的基础上进行整改。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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