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4年12月在芙蓉南路与万家丽路交汇处御邦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号:714016157301.开发商售楼处以“长沙县与长沙市在暮云房产交接工作没做完,导致房产证办不到,银行需要房产证抵押才能放款为由。”不能交房给我,我要退钱他也以此理由说退不了,他说只能等。我有如下三个问题:
1,开发商售楼处的这个理由是否属实?
2,长沙县与长沙市关于暮云房产的交接工作到底需要多久?
3,象我这种情况银行已经审批了贷款的(只等房产证放款),可否让开发商先给钥匙给我先住?
戒烟两周:
你好,来信已收悉。收到你的信件后,我委调查了解了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1、御邦小区原属长沙县暮云镇,2015年1月14日经省民政厅批复,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将其并入长沙市天心区。经调查,你们双方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付款方为按揭付款,并取得银行初步审核通过。由于购买的是现房,须产权证明及他项权证办理完毕银行才能放款。目前,由于长沙市和长沙县“现房”的相关交接工作尚在进行之中,暂停了现房交易中相关产权证明的审核发放工作。按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购房款尚未交清,开发商没有交房,我委无权强制要求其交房给购房者。
2、目前,长沙市和长沙县关于暮云街道辖区内的现房的交接工作因情况复杂,相关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3、由于投诉方同开发商签署的买卖合同均受到法律保护,在所交易的房屋按揭贷款未到帐的情况下,能否提前交房,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感谢你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