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外婆家有一处小房产和门面在金满地附近的北正街拆迁区。因为家中老人和几个子女都住在那一间小屋,且靠那一个小门面收租金维生。一旦拆迁,叔叔们无职业经济困难,外婆又九十多岁,当时街道也希望我们带头,于是国庆前经协商教顺利地签订了拆迁协议。
因为听闻很多已拆迁过的人说,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经常不能准时到位,被忽悠。签协议时,我们特意留心除开补偿合同外,还要求拆迁办手写了一份书面的协议。注明了先取得50%补偿款,然后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到位时间,两者到位后立即腾空,拆迁办一次性付清剩余的50%。协议约定,如不能在时限内按协议完成,那么签订的政府补偿合同协议也同时作废。当时要我们签协议的时候,拆迁办答应得很爽快,号称这些很快就能办,只怕我们不搬,我们还特地在时间上多留余了一点。
但是现在,眼看时限快到了,拆迁办却改口了。说房地局政策改了,必须先腾空房子才能给公租房和经济房指标。只要我们腾空,拆迁款倒是可以一次性到位。对此,我们产生了诸多疑问,需要求证。
因为我几个叔叔都是无工作经济确实困难的人,且要不离异要不一直单身,身边无子女。房子一拆就无处可住,拆迁款分成五分分到每个人手上的也并不多了。拆迁款即便全下来,买商品房就没钱可以留下养老,只能选择租房子留钱防老。所以签协议时,我们一再强调过公租房和经济房指标一定要到位。但是,现在最重要的要求却变卦了。我们想求证,房地局是不是真有这样的政策,必须腾空房子,才发公租房和经济房指标?如果有,我到何处能够查证到这些指标已经审批划归到了我家门下?如果房子腾空,房地局一下子批不了,公租房和经济房到不了位,几个老人该到哪里去?难道去拆迁办和房地局过年?
我们问拆迁办,他们也给不出什么答复,说政策是房地局规定的,审批也是他们,拆迁办不能控制。他们说拆迁补偿款里已经含了搬迁的租房补偿,所以他们没办法。问题是,临时租房补偿那么点,要是公租房和经济房指标几个月半年下不来,那多余的钱不是拆迁户自己贴?本不富裕的家庭,只望着那点钱防病养老,根本贴不起啊。再说,原本书面协议里答应一两个月到位的钱和房子指标至今不到位,我们已经对拆迁办信誉打折了。
即便是再普通的交易,也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为何政府拆迁却存在如此霸王条款?你答应的房子钥匙不到位,却先要求拆迁户腾空,难道要把人赶到马路上去过年?面对普通百姓,政府应该是强势群体。你担心拆迁户和拆迁办联合起来骗房,提出要先腾空,这不是把风险转嫁到弱势的百姓身上吗?腾空的当天,你们是不是能马上交钥匙给拆迁户,如果还要等漫长的审批手续那不是忽悠人吗?我们已经等了两个月了。到时房子到不了位,难道我们又能拿政府怎么办?
除了安置房和经济房问题,关于补偿款的监管我们也有疑问。如果政府没有这项政策,那是不是拆迁办以这个为借口拖延,造成我们因房子无法到位而拒绝搬迁,他补偿款就可以正当地拖着拿在手里不发。一户几十上百万,这么多户,他随便拖上几个月,其利息收益都客观啊?
我们并不是不讲理的住户,只希望政府在相关政策上能够更加公开化和人性化。如果确实有这个政策,希望能把政策张贴出来,并告知我们房地局的查询办公室地址和电话。只要证实,腾空后,房地局当天立即会把协议上要求的公租房和经济房钥匙交给我们,我们也绝不会为难政府。只希望拆迁办和政府不要只抓经济建设,不管民生,把风险都转嫁到小老百姓身上,忽悠群众。
敬盼回复,万分感谢!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现将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答复如下:
1、各分指挥部均安排了专人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资格申报工作,如被征收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被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进行选房,然后凭协议申报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对户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认定,市住房保障局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户审批发放保障性住房资格证明。被征收户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上述手续。
2、被征收户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并腾房后,到指挥部开出认购单办理购房手续。
3、就有关政策、业务办理进度等情况,被征收户可向总部(联系电话82528972)、分部房源部直接进行咨询,指挥部设有专人负责接待答复。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