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你好。我叫沈小立。2010年8月,为支持地铁建设,我按市政府文件“人随资产走”的要求,与其他几十名同事一道,由市人防办所属人防工程开发中心转入轨道交通集团工作。但到轨道集团工作两年多后,至今我们的人事档案仍未完成交接。我们的各项保险都还是以原人防办单位的名义办理。现我已届法定退休年龄,从轨道集团的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却还要回到原单位去办理退休手续,这实在是有点不合情理。我恳请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能尽快地处理好此事,把我们的人事关系作个转接,以便我能顺利地办好退休手续。
沈小立先生:
你好!你向市长信箱反映的情况我司已收悉。非常感谢你对地铁建设的支持和付出的辛勤劳动,同时也感谢你给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杜花路和芙蓉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长府阅[2010]7号)和2011年9月8日《关于市内五区原房产局人员经费和8601人防工程移交有关问题的请示》呈批件的批复精神,市人防办8601人防工程(芙蓉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经营主体由原市人防工程开发中心变更为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原依靠8601人防工程资产供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轨道公司负责,对于转入人员的安置性质问题,由市编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先进行资产的移交和人员的安排。依照此精神,你与你的同事一起进入轨道公司,并由轨道公司安排工作、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由于你属于事业编制身份,而轨道公司属企业单位,企业员工与事业身份人员的社会保险分属不同的社保体系,也存在着政策性差异,所以,轨道公司目前还不能接纳事业身份性质的社会保险关系,因此,你们的社会保险关系、人事关系(档案)仍只能保留在原单位,退休手续也只能由原单位办理,退休金由原单位代发,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拨付至8601人防办。
目前,市编委等相关部门正在拟定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待关系理顺之后,我们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还望你给予充分的理解。
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