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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外嫁女不能享受国家的征收补偿及相关待遇?

2018-4-19 17:34:37发布48次查看
市长大人您好:我是望城区丁字镇双桥村的一名普通已婚妇女,虽然已经结婚多年,但是我的户口一直都在家里。而且因为老公家境不是很好,他长年在外打工,所以,小孩也一直在外婆家生活,户口也上到了这边。并且我们娘俩也立了户!最近我们这里的湾田建材城在搞征收,但是和我情况一样的外嫁女却被告知:没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只有一个什么2万多的补偿款。
我就不明白,我一直生活在这里,户口也一直在这里,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对待?而且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上也没有外嫁女不能享受国家补偿这一说法!这是明显的地方法规,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当初我小孩上户口,当初我立户的时候怎么你不拒绝?现在却说没有征收款,那么我们怎么办?我的土地,我的住房怎么办?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希望市长大人能为民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积极与项目指挥部、双桥村支村两委对接,安排专人了解、处理此事。现就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系湾田国际(二期)项目拆迁户谢正德之女谢佳英,户口所在地为双桥村付老冲组,于2004年农嫁农。
一、外嫁女农嫁农的问题。根据《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1.农嫁农的,在《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09年3月6日,望政发[2009]11号)颁布之前,户口一直未迁出,经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定协议,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的,女方本人属货币安置区的,纳入社会保障,发放购房补助2.53万元;《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09年3月6日,望政发[2009]11号)颁布之后,农嫁农户口未迁出的不予认定。
二、关于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的问题。项目指挥部对红线内的青苗土地进行丈量后,丈量数据按照《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核算。村组集体土地的分配方案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实行组民自治,由各组开会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定方案,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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