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福区捞刀河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卢凤鸣,大专毕业,在省中医学院针灸科进修工作认真负责,现在岗位是中医师兼针灸理疗,从88年至现在一直在开福区捞刀河镇卫生院工作。于2011年11月,卫生院没和我讲明任何原因就给我办了退休,据有关文件精神,职业医生女性,初级职称,退休年龄是55岁,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无特殊情况下是不允许提前退休的,我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我既没有申请退休,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医院就以工勤人员而非职业医师的名义50岁就给我办了退休,我觉得这样做不对,违背了政策而且剥夺了一个医师为人民大众作贡献的岗位职责。我要求回到岗位上继续工作,特请求您帮我解决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投送的《开福区捞刀河镇协和医院违规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于1988年3月在捞刀河镇卫生院参加工作,2006年参加工资套改时为工人身份,2008年6月获得中医内科执业医师资格证,但未被单位聘任。2008年8月定级为高级工,同年10月执行高级工工资。2011年11月年满50周岁,达到工人退休年龄,人社局给予办理退休手续,此后,您多次找到院方要求复职,并要求以专业技术职称延至55岁退休。
我局多次就此事向区人社局咨询,根据区人社局主管领导的答复,按照国人部发〔2004〕63号相关规定,由工勤岗位(岗位设置前原工人身份人员)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且已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聘用满十年(岗位设置前已聘用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并执行了相应工资标准的人员,其聘用的年限可连续计算),并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仍按工勤岗位条件退休(退职)。根据以上所述,您因未被单位聘为执业医师,且未执行相应工资,故不符合专业技术职称延迟退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