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指南针商业广场托欠我们六个月工资,社保也欠费近一年,员工四十余人,合计金额一百多万。
2013年正月初十,指南针二十名员工前往省劳动厅投诉,投诉近一上月,至今未有任何信息。正月二十再次二十名员工前往省劳动厅,但是劳动厅的员工先后以不同的理由将我们踢皮球,先是说投诉受理了仲裁就不受理,跟着又说是市仲裁受理,我们再次跑到市仲裁,也被拒绝,拒绝的理由说是省受理了,市里面就不能受理,我们再次碰壁,经过我们的多次请求,市仲裁同意受理,但认为人员太多,最好能请代理人,于是我们请了岳麓区政府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从2012年9月到至今,未发放分文工资,我们的生活已经无法再支撑了,恳请政府能为我们做主,督促相关部门尽快争取到我们的合法权益。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们已经依法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了仲裁,请依照法律程序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请相信仲裁委员会会做出公正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