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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身份证遗失登报问题

2018-4-19 17:23:08发布5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作为一名长沙市的市民,我想投诉一件事情,首先说一下我的经历:4月18号,我因有事去了一趟常德,在此过程中因为一时的不注意,弄丢了自己的身份证,之后到长沙县公安局咨询挂失及补办中得知需要到报社登报遗失,因为18号是星期天,报社广告部不上班所以推迟到今天星期一咨询报社。附件中是我向报社人员咨询到的证件遗失登报说明,其中第四项免责法律效力时间以见报之日起效,我觉得这个条件很不合理,在登报的过程中仅仅只需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需要具体遗失时间,我下午申请登报需要到第三天早上才能看到报纸,所以如果拾到我身份证的人在这两天以我的名义办理银行卡以及贷款的话,那我就只能自己去承担这其中的法律责任。所以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登报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坏人所利用,所以希望尊敬的市长能帮忙解决此类问题。
附件1:122.jpg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信任并关注《长沙晚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本报特作如下回复。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当天下午登报第三天才能见报?这涉及本报出版相应的流程问题。一般情况下,登报挂失的出版流程如下:整理稿件→设计排版→初审稿件→版面确定→稿件一审、二审→稿件三审→版面整合→报纸印刷→报纸运送。每个环节都必须在规定的时点内准时完成,才不会对下一个环节构成影响。若一个环节出现时间上的延误,对后续各项环节的影响很大。正因如此,本报的遗失登报时间特规定为:1、当日15:00之前接单,次日见报。2、当日15:00之后接单,第三日见报。
第二个问题,为何身份证遗失以见报之日起法律效力?身份证作为重要的个人身份凭证,在遗失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般都采取登报的方式来向社会履行公示义务。我国是法治社会,遗失免责等法律效力需要由法院和仲裁等机构依法依据才能界定,只有登报后才能提供界定时需要的相应证据。因此,一般情况下,都把见报日作为法律效力产生日。
第三个问题,身份证遗失登报只需姓名和身份证号,不需要写具体遗失时间吗?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伴随一生,姓名及证号是最主要的信息。一般情况下,身份证遗失登报只刊登姓名和证号相关部门是认可的。因此,本报对于个人身份证挂失提供的模板只包含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客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拟出具体见报文字并支付相应费用进行登报。
第四个问题,身份证丢失期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据了解,如果捡到他人身份证后,冒用他人名义从事办理电话卡、信用卡、贷款等经济行为的,相关业务审查部门会严格把好身份证审查关,并承担主要审核责任。同时,身份证作为重要个人证件,一旦丢失,应当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补办。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应当尽快登报挂失,履行向社会公示作废的义务。
最后,长沙晚报衷心地提醒您,身份证遗失请尽早办理登报手续。在遗失尚未登报的3个工作日内不法分子以失主名义办理贷款、信用卡或从事不法行为的时间是有限的,风险是可控制的。但时间越长风险越大,所以建议身份证遗失的失主请于3个工作日内尽快办理登报事宜。谢谢您此次的建议,我们将以更优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竭诚为您服务,谢谢!
长沙晚报传媒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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