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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2017-12-5 6:09:28发布271次查看
市长,您好,有个文件想咨询一下,内容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驻长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暂行规定,颁布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文号长政发(1996)44号共二十一条,其中第八条是这样写的,对随军前属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按照以下原则安置(一)其安置任务指标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二)......(三)......(四)凡有增人计划的单位,均应按一定比例接收随军家属,确因工作需要安置在编制满员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可先行接收安置,待以后有余编时再补办列编手续。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我认为安置在这两种性质的事业单位的干部是要列入事业编制的。劳您在百忙中对文件作最权威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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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国家关于随军家属安置办法,随军前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随军后根据编制情况,专业情况进行安置。你的具体情况在信件中没讲清楚,手机打不通,请你电话咨询市双拥办:88665434,更详细请咨询市人社局、市编办两个具体操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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