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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居住异地怎么就医报销

2018-4-18 20:49:12发布99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叫段衡江,我哥在长沙工作了四十多年,因在长沙无房居住,只好回到衡阳居住老父亲留下的军产房,地址是:衡阳市雁峰区拥军路28号五栋102户。
哥哥名叫段京都,社保号:430103195501031030
他因突发脑梗几次住院,左手左脚失去能力,又无人照顾,只好请护工,加上医药费花去2万多元,还未治愈,这个月2月2号在家因又跌倒住进衡阳市中医院,他退休工资3300左右,难以维系!
请问:怎么能够给予异地就医及报销?
您好!就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长沙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一)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办理了异地安置的住院医疗费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2、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工作的住院医疗费用;
3、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突发急症必须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4、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住院医疗费用;
5、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权限的定点医院审核确定,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原因需转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工作人员、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本统筹地区外,需在外地住院的参保人员,必须先由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或者劳资部门等)在医保局职工医保科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必须在我局居民医保科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三)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必须在安置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否则不予支付。
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资料
1、参保人员的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手册、长沙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2、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医院级别证明(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3、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住院还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因私外出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和急诊病历;
5、经授权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住院还需提供:转诊转治审批单(授权定点医院医保科盖章);
6、因意外伤害住院还需提供:(1)入院记录、急诊病历。(2)证明材料: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将意外伤害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详细记录,报告上留有两个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7、有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急诊留观病历。
三、业务经办窗口: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
四、咨询电话:0731-8490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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