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东、西侧路口,人行道绿灯时,南北向机动车道右转弯绿灯也同时开放,造成右转弯机动车与行人抢道,存在安全隐患,请交警部门进行调整。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韶山路人民路口南北向人行过街信号灯相位设置与南北向机动车直行相位一致,主要是考虑到现有过街设施与路口交通流量大的情况,我队认为暂不宜调整路口信号灯相位。
为确保行人过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之规定,芙蓉交警大队将加大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