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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否适用经济适用房标准

2018-4-18 19:40:26发布82次查看
以前读书的时候,户口迁移到了长沙,也一直在长沙工作,超过5年以上,后因为工作变动和结婚,户口迁移回老家,过了不久又来长沙工作,有长沙的社保和公积金,我看到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落户时间的认定里有一条(因工作调动,读书或者劳动教养,服刑,户口迁移出本市后又迁回本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想问现在如果现在把户口迁移到长沙来,是否满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第一条,需要满足长沙户口5年的条件,还是说就算现在迁移过来,我还是需要再等5年时间。
四夕三水告:
你好,来信已收悉。如果是因工作本身需要而进行的调动,只要单位能出具工作调动证明,可以连续计算户口时间,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要求,即可申请经适货补。业务详询:84662730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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