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在外地准备买房,需要未婚证明,因我的户口所在地为长沙,电话咨询了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具体科室,被告知:办理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本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
因我回去办证时间上不允许,所以我想办证相关部门能不能具体操作便捷化,若本人不去,只要委托书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就好了,为什么一定要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呢,现在全国民政已联网,都可以查到具体信息,假如这真的是硬性规定的话,那也不能硬性操作,应结合服务者具体实际来。。。
我是可可: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反映《要求便捷办理未婚证明事宜》的来信收悉,市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我局办结。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出具,民政部2012年下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其中规定“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委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