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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公路上洗车”问题交警部门更是责无旁贷

2018-4-18 9:07:28发布69次查看
2013年4月26日,本人经此市长信箱反映了“莲湖汽配城6栋、12栋近10家经营户公路上洗车已半年 无人管 ”一问题,昨日(2013年5月14日)终得回复。但相关部门的“回复”实难以让人满意。理由如下:
1、整治“公路上洗车”问题交警部门非但不可置身度外,而且应结合正在进行的“长沙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作为整治此问题的核心部门,其它部门(城管、环保、工商、运管等)配合。否则,整治“公路上洗车”问题难有实效。公路上洗车,经营者诚为始作俑者,但这买卖能持久,说明其客户足、有市场;而这些洗车消费者也是违法者——违章停车都不可,在公路上洗车更是一种有悖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险行为,其危害程度远过于违章停车等行为;对此,交警部门可通过在此地段设置电子交通管制设备和禁止性标识、加强交警现场纠察执法、并依法对在公路上违法洗车的车辆进行处罚;公路上违法洗车经营因无客户自然难以为继,必自灭。如此,则实现了问题的完全根除。若不如此,而似回复的“城管、环保、工商、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其结果可想而知:非法经营者与政府的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必玩一场持久的猫鼠游戏,违法问题虽整而不得治、虽打而不死、长打亦不能绝;其政治、社会后患无穷。人人都知所谓的联合执法,看似一问题有多人(部门)管,实则谁也未曾去认真地管,形式主义而已;还不如指定一最合适部门管之,令其对整治结果负责。因此,本人认定回复“处方”欠佳,不能令人满意。
2、多日已过,无任何公管服务关联人与本人作任何直接沟通。负有公管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在“接案”后应与问题反映者作必要的直接沟通,以听取建议、意见,有利于解决好问题、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实有百利而无一害。
3、4月26日提交的问题,5月14日方得回复,或不违“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之规,但给人的感觉就是“很拖拉”、公共行政效率低下。是本人所反映的事实核定复杂?还是此等事鲜有先例、研究解决处理太复杂?有些事情是不能拖的,如果哪天因为这公路上违法洗车发生了重大车祸,那多么不好啊!
附上次反映的问题及回复于后:
莲湖汽配城6栋、12栋近10家经营户公路上洗车已半年 无人管
状态: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5/14/2013 15:47:14
信件内容:
长沙市几经努力,终荣膺“全国文明城市”之称号;然而,少数人为一己私利,公然行玷污这一荣誉之举。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为之愤慨,特此举报。诚望处之,以儆效尤。
举报事实如下:
莲湖汽配诚6栋、12栋近10家经营户公然在公路上(此路双向六车道)洗车已有半年时间。车辆、行人至此,每见污水在马路上横流遍地,洗车泥沙直入城市下水管网;洗车占用两个车道,阻塞正常交通,交通安全隐患大。曾有市民举报此违法行为,但负有管辖职能的雨花区城管队,只是聊作敷衍,并未对违法行为采取任何措施。有一次,某亲睹雨花城管队员驾车到现场,看着十几支水枪在马路上施虐无忌,他们连车都未下,便驾车离去。
前述情况至今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雨花区城管、交警等公共管理部门拿国家之俸禄,却不谋其政、不履其责,实令人费解。
回复内容:
关于莲湖汽配城经营户公路上洗车的来信已收悉,我区城管局与井湾子街道进行协调。经井湾子街道城管办现场调查了解,莲湖汽配城6栋、12栋洗车经营户确实存在马路上洗车。目前,井湾子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与莲湖汽配城物业公司已要求经营户把洗车的设备放入店内,严禁在马路上洗车。下一步,对态度恶劣的业主,井湾子城管部门将和工商、环保和运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其整改,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雨花交警大队经过实地查勘,发现该路不属于城市道路,交警无法管理,建议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协商,也可以找相关执法部门(城管、工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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