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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反映土地被强征问题

2018-4-18 7:22:49发布15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首先感谢政府部门及时调查并回复我于2013年2月25日向浏阳市政府督查室反映的信访事项:投诉自家的自留山、自留田在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下,被村、组领导强行租给他人开采矿石。浏阳市高坪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于2013年3月8日给我回复,第一条内容是“石湾村张家组山岭基本情况:石湾村松岗片张家组山岭面积约150亩。租用年限52年,为私人老板租用,可开采、转让、耕种。”
但是自留山、自留地承包给私人开采石矿,与《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都有矛盾,故我再次反应土地被强行租占问题,恳请市领导派人实地查勘明察秋毫,为民做主,诚盼回复!
游流忠同志:
    你于2013年4月28日向“市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已于2013年5月7日交由我单位调查处理。根据你信访反映的问题和上级交办的意见,我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有:投诉自家的自留山、自留田在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下,被村、组领导强行租给他人开采矿石。
    收到函件后,我镇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镇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副镇长牵头组织,综治办、经发办负责,迅速予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张家组山岭基本情况
    高坪镇石湾村张家组位于松岗山上,全组共18户村民,人口63人,现任村民小组组长张书文,联系电话:15874915495。
    二、张家组土地租用情况
    租用该土地的承租人为周建平,高坪镇高坪社区学堂组人,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书”无具体时间,但第二条明确了租用年限为52年,即“自2011年2月5日至2064年2月4日止”(附土地租用协议书)。租地协议书上你本人未签字,由你哥哥游流初代签。根据走访周建平,他本人表明租用土地是进行种养殖业的开展,因当时土地还存在纠纷,他一直未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书”,直到2013年2月8日张家组村民和他签订了承诺书后他才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书”(附承诺书)。承租人与出租人按照协议约定,已于2013年2月9日付清全部土地租赁款项2288000元,并已分发到大部分村民手中,你本人未领取,钱还在组长手中(附张家组领款条)。
    三、石湾村张家组全组决议
    2006年1月18日,石湾村张家组全组决议内容:凡从今起,组内所有大小事情,均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生效时间为没有新决议前一直有效,全组户主均签字(附张家组决议)。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你本人反映的事项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有矛盾冲突,我镇建议你本人向相关法律部门反映并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我镇根据实地勘察,发现该土地并未进行矿石开采且一草一木也没有受到破坏(附图片)。我镇将会加强督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我镇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高坪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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