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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农户口是否可以因婚姻转为农业户口

2017-12-4 5:08:24发布201次查看
您好:
我女朋友之前是湖北孝感的农业户口,后上大学,转出,现在是深圳户口。而我是长沙县黄兴镇的农业户口。我想请问,如果我们结婚,那她的户口是否可以转过来,转为农业户口?望解答! 谢谢!
来信同志:
你好!
现就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一、妻子非农业户投靠丈夫农业户口:
1、目前,国家未制定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的政策.2008年11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2008]230号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有三项“非迁农”的条款,一是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即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二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三是夫妻双方有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非农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办理。
市局[2008]230号文件目前在我县福临、开慧、白沙、双江四乡镇试点。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男方为长沙县户籍,符合长沙县现行夫妻投靠政策的具体办理如下:
a、依据:
长沙市公安局[2001]93号,长县政纪[2008]33号
b、办理程序和申报资料:
(一)持下列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签章:
a、接收地乡村组证明,组上户主签字;
b、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到长沙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当场审批,省内迁移的网上直接办理,省外迁移的开具《准迁证》,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及计生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上户。
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的情况,对照办理。
长沙县公安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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