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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绣城小区绿地严重缩水谁来督办

2017-12-3 23:08:25发布222次查看
湖南省省长周强
长沙市市长张剑飞
长沙县县长杨懿文
三位尊敬的父母官,请你们花点时间听一听长沙县星沙湘绣城小区业主盼望和呼唤绿地的迫切要求,也恳请你们督促省、市、县级有关部门来调查核实湘绣城小区的绿地面积,落实《长沙县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
星沙湘绣城小区是2004年8月15日开工建设,2007年12月30日一、二期工程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在2005年1月长沙晚报 就刊登过一篇题为《湘绣城开发做到“四不欠”》的报道,记者“据悉,为了确保湘绣城2005年的工程进度和后备资金的充足,早在1月18日,湘绣城董事会议便决定,湘绣城将新增建设资金8000万作为今年第二期工程的启动,并要求各股东的资金在3月15日之前全部到位。同时,在第二期工程中,减少1万多平方米的两栋商品房建设,用于建设绿化工程--绣城花园。
现在是2009年7月份,湘绣城小区的绿化工程在开发商登完报后就搁浅在图纸上,绣城花园成了一个月亮粑粑。至今,小区的绿地率严重不足,而且开发商还将原来的绿地占用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停车场、驾校、公交基地。小区的绿地被开发商规划安排在了a0区东面的垃圾堆上,不少业主在此种植蔬菜,成了业主菜蓝工程--绣城菜园。
原本在湘绣城小区的南面,也就是鑫元大酒店的东西两侧有几块土坪,从鸟瞰图上看是高层建筑的用地,不知是什么原因,这几块地被开发商弃之不用有二年之久,2008年的年底开发商改变规划用地的性质,将a0区南面的空地出租给了长沙县102公交线路做了停车坪,2009年5月又将a、b区南面的空地出租给了驾校。为此湘绣城的业主多次写信和上访要求县规划部门考虑湘绣城的绿地情况,在没有将小区绿地完工的情况下停止开发商的一切施工建设,因为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对未达到绿化用地标准或擅自减少原有绿化用地面积的单位,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规划局法制监督办的负责同志对湘绣城小区业主的呼声,不予正面回答,以驾校是临时性质,建在预留地上为借口推诿责任,为什么这位负责同志不能以“对未达到绿化用地标准或擅自减少原有绿化用地面积的单位,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法律条款来逼迫开发商兑现建设绣城花园的承诺呢?这位负责同志应该是很清楚湘绣城的绿地建设没有达标,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依法进行检查和监督开发商完成小区配套的绿化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这个条款已经是赋予了县规划局法制监督办的这位负责同志有检查权,更何况小区的详规图就在规划局,对照图纸检查小区的绿地情况不是什么都清楚了吗。《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湘绣城小区的绿地缩水肯定是违反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仅没有做到“三个同步”,而且还投入了使用。这就是县规划部门的严重失职,更为恶劣的是县规划部门不从中吸取失察和渎职的教训,反而还不顾业主反对将扰民的驾校建在小区的呼声,继续批准运通驾校施工建设。
停车坪和驾校建在小区对小区业主有哪些危害性呢?
1. 热岛效应:湘绣城小区的建筑群密度较大,又没有什么绿化工程,现在将空坪草地变为水泥坪后降低了地表的比热容,更容易在小区形成“热岛效应”。高温天气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有关研究表明,环境温度高于28°c时,人们就会有不适感;温度再高还容易导致烦躁、中暑、精神紊乱等症状;气温持续高于34°c,还可导致一系列疾病,特别是使心脏、脑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上升,死亡率明显增加。此外,气温升高还会加快光化学反应速度,使近地面大气中臭氧浓度增加,影响人体健康。
2.废气污染:公交汽车和小汽车排放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nox)、二氧化硫、铝、碳微粒和其他杂质粉尘等,这些物质对业主和整个小区生态环境危害极大。
3.噪声:停车坪、运通驾校离小区仅一条马路之隔,汽车发动机的轰鸣及喇叭的噪音会影响人的睡眠量和睡眠时间。特别是老年人和病人,对噪音的干扰比较敏感。由实际观察可以看出,连续性噪音会加快从熟睡到浅睡的回转,使人多梦而熟睡时间缩短。至于突然的噪音,更会使人惊醒。
县公交停车坪和驾校的施工建设不仅是在扰乱业主的生活,更使小区的环境质量下降,弊大于利,且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就强行施工,践踏小区业主民主权利和大家的权益。
话说回来,湘绣城小区绿地率30%的标准,是长沙市明文规定的对小区建设的基本要求,这也是长沙市保障市区基本生态、保障市民宜居生活的底线。湘绣城小区的绿地地低于这个数字,显然也违反了长沙市的相关规定。正因为县规划局对国家相关法律的执行打了折扣,县园林绿化职能部门的执法不严,导致了业主不得不站在维权第一线,和开发商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着堂·吉珂德式的抗争。
其实,小区绿化缩水,不仅仅是业主自己的事情。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的绿化是城市绿化的细胞,如果数量巨大的小区绿地率缩水,势必影响到城市整体的生态环境,影响到一个城市能否可持续发展,这已经不是某个小区、某一小部分市民的生活质量问题。捍卫整个城市的公共利益,更需要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
湘绣城小区的业主强烈要求三位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按照《长沙县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绿化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之条例规定督察长沙县或长沙市园林绿化部门代为将湘绣城小区进行绿化。
湘绣城的相关问题我们已收到过多次来信,政府一直都很重视,各相关部门也正在组织调查,具体相关情况请察看长沙县政府网(http://www.csx.gov.cn)县长信箱栏目。如有问题请直接致电0731-84018486与长沙县信息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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