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月28日下午六点左右,在市劳动东路新城新世界小区前的公交车站旁,我在等出租车时,与从我身后一辆逆向行驶的小车司机发生口角,最后导致对方对我拳脚相向,致使我短暂昏迷。 后经派出所调解,对方答应赔偿,但太度不诚恳,竟然当着警察说我是“该打的像”。对此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市长大人:正当我们提倡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时候,还有这样的人,明明自己错了,还这样理直气壮,想打人就打,到底是怎么了?希望市长大人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一点支持,伸张正义,维护和谐社会。 敬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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