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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18-4-17 5:41:12发布35次查看
尊敬的胡衡华市长:
您好!我叫刘雪梅,现年49岁,小学文化,家住雨花区新星小区,因为和小区好管家物业劳动纠纷诉至雨花区劳动局、仲裁处理不公一事,无奈向您申诉,以求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
我从2004年下岗后,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在长沙市新星小区好管家物业公司找到了一份清洁小区的保洁工作谋生。在这家公司工作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我被要求每天工作的时间远远超过八个小时,而且周六、周末没有休息,且无任何加班工资,在这十年的时间里,公司也没有给我购买保险,(除我个人居民医保外)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兢兢业业,还多次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和同事也相处得很好。自去年开始,公司处理事务出现变化,在明知我们文化程度偏低、不了解相关劳动政策的前提下,要我签下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签定后,公司未给我购买社会保险,我感到受到欺骗,要求公司给我们这些从事这项辛苦工作的保洁员购买社会保险,但公司无情的拒绝了我,并宣称宁愿把钱花在政府买通劳动职能部门,也不会给我们任何补偿。
我在非常伤心和十分气愤的情况下,决定向相关人员求助,经过多次咨询,我了解到:好管家物业公司从2004年8月到2014年8月长达十年的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2007年国家劳动法出台后,用人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于是我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于是在2014年9月17日我和我一个同事卢恋军一起,向雨花区劳动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好管家物业公司赔偿我因再次失业而获得的失业补偿金等并不高的要求,只期待劳动部门依法公正裁决,给我一个起码的生活保障。
但是,劳动仲裁部门将原定于2014年10月9日开庭的时间,调整至10月14日开庭,原因竟是对方律师要获取证据,从9月17日到立案到10月9日这么长的准备期进行答辩和证据获取,为何要因为单方要求即随意更改开庭时间,直到原定开庭时间前,好管家公司竟未能提交证据。
开庭时仲裁员展示了部分证据,说是对方提供的,更有意思的是,开庭时对方律师又拿出了一堆的证据,完全没有给我们准备的机会,我们在庭上也提出了抗议,对于完全严重违背举证规则,违背法定程序的行为,是对我们权益的侵犯,经过激烈的庭审质证和辩论,我们被要求等待审理结果,庭审完毕,仲裁员征询我们和好管家物业公司是否愿意调解,对方也表示愿意调解,我们就傻傻的等待结果,结果雨花区劳动仲裁员通知我们,对方律师又提供了一份证据,问我是否质证,这种庭审结束后出示证据的行为,严重地违背了相关程序。据了解,对这个案件,三名仲裁员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但最终是劳动局领导拍板,给出了目前极不公正的不予补偿的裁决意见。
质疑:
1、
本案中仲裁员的意见是否得到尊重?
2、
没有参加庭审的领导作仲裁结论的依据是什么?
3、
好管家物业单方面要求更改开庭时间得到许可是否合法?
4、
2009年2月备案的劳动合同,但凭证为何是崭新如初的盖有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的章子是鲜红的印章?
5、
庭上好管家物业公司提交的工作规章制度,工资结算表也是事后伪造的,我们工作期间从来没有看到过的东西,那些资料上说的我们工作只有每天四个小时,不打卡等都是杜撰的,我们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天还要多次打卡,这些都有记录,我们的同事冒着遭报复的危险为我们的作证说公道话,雨花区劳动局领导为何对这一切都视若不见?
尊敬的胡市长,您主政长沙以来,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作为一个无一技之长的下岗再就业人员,我是多么地渴望能分享到长沙发展的成果,可是,在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法治治国的今天,您治下的雨花区劳动局居然如此漠视我们这些社会最底层人员的基本生存要求,公然知法执法违法,让我非常失望。希望胡市长在百忙中予以关怀,让我一个长沙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也能体会到文明、法治、公正长沙的幸福。
谢谢!
刘雪梅
联系电话:18774902885
2014年11月20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2014年9月9日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刘雪梅诉被申请人好管家物业劳动纠纷的仲裁申请。2014年9月28日被申请人到仲裁委签收劳动仲裁应诉的法律文书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由于国庆放假在即,被申请人担心不能及时找到相关员工调查取证,无法在10月9日开庭之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而请求延期开庭。仲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同意被申请人的请求,并及时通知刘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变更之后的开庭时间。同时,将开庭通知书和相关证据一并送达刘女士的委托代理人。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委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仔细询问案件的相关细节,对双方所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庭审后,根据双方意愿,仲裁员组织了多次调解,因双方差距过大,导致案件无法调解成功。仲裁委于2014年11月7日依法做出裁决,并于11月17日将裁决书送达刘雪梅女士的委托代理人。
对于刘雪梅女士在来信中提出的疑问,仲裁委在劳动仲裁裁决书中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说理。现刘雪梅女士不服仲裁裁决已经依法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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