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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的士的为什么那么辛苦还赚不了几个钱

2018-4-17 4:39:25发布113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大人, 很冒昧的来信,想问既然现在长沙在一步一步改造成两形社会,长沙参与各行各业的工资都普遍提高,但是为什么像我们这种生活在最低层社会的人们还是没有什么改变,听老师说过长沙人的水平会越来越好,我爸爸是开的士的,以前坐得起的士的比现在的少很多,现在普遍都可以坐得起的士,证明其他的许多职业工资都普遍提高了,可是现在我爸也四十多了,想换别的工作也不可能了,他工资8年前是一个月大概2500到3000元,可是到了现在还是只有这么多,工资不变,可是物价却是一天比一天高,一家四口靠这么点钱根本就不够用,相信有很多像我爸爸这样在长沙开的士累死累活可是赚不了几个钱的人,希望市长大人可以改变这种现状,谢谢亲爱的市长大人
信件已收悉,对来信中反映出租车收益低、劳动强度大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出租车租赁费收取情况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发〔2007〕30号
《长沙市客运出租汽车确定新一轮经营者的实施方案》文件的规定,我市出租车实行租赁经营模式,既出租车经营权出让金和车辆购置全部由企业出资,再按首次收取租赁金不超过出资总额65%的比例租赁给驾驶员经营。按照此规定,以租赁期为4年的捷达天然气小轿车为例,在出租车公司承包一台出租车的承包款为:营运车的总投入约13.5万(包含购车款、相关税费、服务设施和经营权有偿使用费)*65%=8.77万元。此外,出租车承租人向公司交纳车辆财产保证金、安全行车优质服务保证金和副班驾驶员保证金共计3万元(不计利息,合同到期后退还)。
    二、出租车规费收取情况
    根据各出租车经营企业提交的出租车经营方案,承租人每月向公司交纳的规费为5500-5800不等,主要由代收代缴的税费、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座套清洗费、公司管理费以及公司承担35%营运车辆成本的收益等组成。以上代收代缴的规费、公司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形式是根据公司与出租车承租人签定的车辆租赁合同来履行。
    三、改善出租车经营状况的措施
    1.为了解决出租车租赁费高、驾驶员营运成本大的问题,我局已从2013年起,在出租车行业推行“公司化”管理,通过实行新的经营模式,降低出租车驾驶员的运营风险和经营投入,保障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2.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行业推行“员工制”管理模式,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保障出租车依法享受社会基本保障,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格局。
   3.近年来随着物价总水平的持续攀升,特别是购车成本、成品油价格、车辆维修维护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劳务成本的上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营运成本也在不断增加,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相对减少。为弥补出租车营运成本的增长,保障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我市已于今年11月启动了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拟通过市场经济杠杆的作用,确保出租车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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