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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市长解答

2018-4-17 3:29:21发布10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你好,我叫袁海蛟,家住长沙市宁乡县塘湾社区,2004年应招入伍,于去年(2016)转业回家,现处于待安置阶段,户籍档案等都未回来。今年3月,我家面临征地拆迁,拆迁领导因本人没有户籍,转业士官有工作安排为由,取消本人所有征收待遇。我想问下这样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是否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如不合理,我该怎么争取?
此致
敬礼!
退伍兵:袁海蛟
2017年3月30日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长国土资政发[2014]77号)第二条关于户籍迁入问题:正常婚迁、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回原籍、退伍军人回原籍,以及“两劳”人员回原籍四种类型迁入的农业户口,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村民义务,参与集体资产分配的,可以参与当地拆迁补偿安置。因“袁海蛟”是转业士官,属国家工职人员,不属于这四类人员,不能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宁乡县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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