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天心区雍晟时代园(简称“时代公馆 ”)的业主,该商品房原定于2012年12月31日交房,由于开发商原因现已经推迟至2013年3月16日交房,有以下方面问题向领导反应:(1)在交房时该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交付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今天开发商在无相关验收文件后强制向部分不知情业主交房,并没有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给予补偿,我们应有的权力得到不保护,开发商故意推脱责任,故请求领导调查此事,为我们广大业主做主,维护我们广大业主权益。
比亚迪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站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站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具体业务科室负责调查核实,现正在核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