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雨花区街道雇员为何没年休假和公积金

2018-4-17 4:08:55发布82次查看
我们是雨花区某街道的雇员,现想就带薪年假和公积金的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经通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指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社区,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此条例的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应该享有年休假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费用的制度。
作为街道雇员我们大多数都工作十年之长了,承担着街道一些最繁重、最压头、最棘手、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有些应有的福利却享受不到,难道我们做为基层的雇员就应该放弃属于自己该享有的权利吗?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街道雇员年休假政策,制定年休假的有关规定。为雇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公积金。并适时出台政策,使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普通政府雇员能享受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重视街道雇员的生存现状,尊重雇员的合法权益,让雇员能早日享有年休假和公积金的权利。
不胜感激!
因来信人联系电话不真实,根据市长信箱办理要求不进入处理程序。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