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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入股企业吗?

2018-4-17 3:50:14发布389次查看
我是市郊村民小组,现有承包土地约10亩,最近有人来谈合作事宜: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要求我们以集体土地入股,但需要我村保证兴办企业新建的建筑物的权证能办下来,请问手续怎么办?入股办企业是不是合法??
根据《长沙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暂行规则》(长政发[2010]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流转。流转交易的农村土地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入市交易的标的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村庄建设等规划;
  3、已确权登记发证,且无权属纠纷;
  4、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权利;
  5、符合国土资源、农经和林业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
  6、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土地流转交易方案的议定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对于集体农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开发建设。
  对于手续完善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可依法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属违法建筑,不可办理相关产权登记。
  据您来信中所说的10亩承包土地,如属于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农业用地,是不可以建设建筑物的,也不可能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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