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2013年,为什么是2004年起草,2008年颁布实施的市政府103号令为拆迁补偿依据,当时的物价水平与现在的物价水平能够相提并论吗?103号令的补偿标准已经不适合了。这也与国务院今年颁布的有关政策、法令相违背。我们希望得到市领导的重视,我们不想成为所谓的钉子户,也不想去北京上访,但是我们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的财产不受损失。我最后恳请市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考虑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最基本的诉求!
平安35: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土地补偿部分:长沙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土地部分在2010年、2013年进行了两次调整,较103号令系列政策施行之初已有较大提高。
2、地上附着物部分:长沙市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在2013年8月12日政府常务会议上已获讨论通过,目前已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待获批后将正式对外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