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在望城区 勤诚达-新界购买一房屋, 在购房前, 我已经跟置业顾问说明 我和夫妻有一套房, 他们置业顾问告诉我只要我付30%的款, 是可以把第二套房想办法做成第一套房的. 经过几次沟通以后还答应我如果办理不下来大不了退款给我。
我听信了置业顾问的话, 办了vip卡, 交了定金, 交了首付。还给她60元, 她说帮我办理了假离婚证。
时间到了2012年初, 得知我当时的置业顾问离职了, 并且说我的贷款没有办理下来, 后来接管我的第二个置业顾问告诉我, 我还差了资料, 说贷款通不过, 告诉我要再办理一个未再婚证明, 我当时出差, 她就通过电话告知了我, 还说需要70元, 我说我回来以后给你。
过了一段时间我再联系她, 她也离职了。
2013年我联系了他们很多次, 第三个置业顾问告诉我, 我需要支付60%的首付, 但我已经没有那么多钱去支付, 我迫不得已要求他们退房, 他们要我支付10%的违约金, 说合同上面写明了, 并且告诉我打官司我也打不赢。
我真的很生气, 我一步一步跟着他们置业顾问这么走下来, 出了问题离职的离职, 最后什么责任都要消费者来承担。
我在这两年内还介绍了朋友买了他们的房子, 现在我朋友都已经交房了, 我为他们楼盘还做了些事情, 他们的心为什么这么狠毒。
我把情况写了信件 快递给他们总经理, 他们没人回复, 我现在需要维权。太欺负人了.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住房保障局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据我局了解,您于2011年9月在新界购买住房一套,支付首期款后,余款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但由于您的原因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如期实现,按照买卖双方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您需接受公积金转商贷或一次性支付房款。经我局与您、企业协调,企业同意退房处理,将款项退予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