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湖南国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徽恒泰公司收购企业,该企业一个河南来的老总,素质非常无素质,几个人沆瀣一气,无视国家法律,为达到个人目的。视劳动法为儿戏,无故几个月不发工资,随便解除多名员工合同,无故不要员工上班,并且编造各种理由拖延。请市长督促相关部门介入。另外还存在违法施工,与规划局,建委,国土局以及税务部门存在腐败行为,请督促相关部门查处。
来信收悉,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拖欠工资,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7年8月3日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已提交辞职报告,目前有部分工资未结算,已告知您携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等材料来队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芙蓉区芙蓉中路创业就业培训大楼,电话:0731-84428020。
2.关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请您先与该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芙蓉区犁头后街16号,电话:0731-84446569。
3.关于存在贪腐行为,该事项不属我局职权范畴,请您备齐有关证据,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