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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草率的调查,如何让人信服

2018-4-16 14:58:54发布49次查看
事情经过:2013年6月,我购买了龙湖地产开发的位于河西金星路的龙湖.湘风原著小区的房屋,龙湖地产变相违规收取4万元的信息服务费用,我要求退还,于是将此事投诉物价局,物价局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工作态度,办事效率,调查方式都严重脱离了群众路线:
1、立案难,打电话给12358,各种理由不立案,最后只能打88666356,在其协调下,才立上案。
2、效率低,几次询问处理情况,都没有结果。
3、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只能将此事反映到市长信箱并求助媒体,省级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请知名法律专家进行了论证,结论是:龙湖地产变相收取4万元的信息服务费用违规。
4、再次询问望城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电话:88078734),得到的答复:你已经投诉到市长信箱,我们会对市长信箱负责,会回复到市长信箱。我真是无语,原来不是群众路线。
5、调查程序严重脱离了群众路线,我投诉到市长信箱后,没有物价部门的人向我了解并核实相关投诉情况,就单方面得出了结论,我失望至极,我想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
本人强烈要求重新调查,得出一个公正公平的结论。
附件:原投诉内容:
长沙市龙湖地产违规收取四万元信息服务费用
状态:延时处理 回复时间:8/6/2013 11:47:3
信件内容:
2013年6月,我购买了龙湖地产开发的位于河西金星路的龙湖.湘风原著小区的房屋,龙湖地产变相违规收取4万元的信息服务费用,我要求退还,于是将此事投诉到相关的部门,但还是没有结果。请市长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交区物价局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四万元信息服务费非变相违规收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客户参与四万元信息服务费抵购房价格优惠十万元的活动系自由自愿行为。客户既可选择参与,也可选择不参与,且根据《团购推荐单》说明,即使客户对活动有异议,也可在优惠有效期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4万元的信息服务费,因此该费用非强制性收取。
二是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兑现了四万抵十万的团购优惠承诺,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根据《长沙龙湖湘风原著团购活动须知》的规定:“信息服务费不抵扣房款,也不退还”。因此投诉人要求将四万元信息服务费抵扣房款的要求不符合团购活动规定。通过核实《认购协议书》、《龙湖望城谷山一期项目房间销售价格及优惠确认书》、《长沙市望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发现,龙湖公司严格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的双方约谈价格为基础进行各项打折及优惠活动,在计算成交价时,兑现了四万抵十万的团购优惠承诺,没有发现“龙湖公司在成交价格基础上增加了4万元”的事实。
另外,建议您与龙湖地产开发商加强沟通交流,进行和解,同时对其他可能存在价格问题的情况,也欢迎广大消费者进行投诉举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物价局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自查和调查,现回复如下:
1、2013年7月3日,您到我局办公室投诉,我局立即受理了举报,并作好登记。当日您所拍摄的视频已在长沙政法频道播出。同日您也去区住房保障局进行了投诉。我局去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情况时得知,您先后到了工商部门和住房保障局,在签定购房合同前,与工商部门的同志到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过沟通。调查结束后,我局与您和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均告知我局“双方已协商解决”,所以未作后续处理。
2、调查中,我局查阅了双方签字的购房意向书、购房合同以及《团购推荐单》、《团购流程》等文件,上述文件表明,这次售房过程中,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信息都是公开明了的,没有隐瞒情况,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信息确定自己的购房行为。签字确认即代表双方认可所签署的文件。
3、对于您中途咨询处理情况,当时因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准确回答其有关问题,调查结束后,我局依照工作程序已将结论回复到市长信箱。
4、回复后,我们又与您电话沟通,您陈述仍与龙湖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差异。我局承诺:在您方便的时候,可以约请双方面对面沟通协调,以便问题的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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