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救 信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还是新华联怡景阁104的那个无业小百姓,为生活所迫,在自己的家里经营个小店,作为我全部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全家人的生活及两个小孩的上学费用全靠它指望。之前我已经向您投递过我的求救信,也有警察来我店进行询问,直至今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最近几天却时常有公职人员借检查之名来骚扰,11号来了三拨人,14号来了两拨人,15号又来了两拨人,他们来既不出示工作证件也不说明情况,只是凶神恶煞的恶语相向加威胁,让我有些举手无措。
试问,政府何时如此关心老百姓的生活,以致每天有公职人员来我这视察。据我所知,家润新城12层楼上新起了三层已经三年了,无人问津,楼下住户无不担惊受怕;沁园春在房屋建好五年后又加盖了三层,严重影响了住户的安全;泰时新雅园一楼都是饭店,楼上的住户因忍受不了,举报投诉无门只能纷纷贱卖房屋;雍景园的临街几十家铺面都是饭店,呛得楼上用户不敢开窗等等,这一个个的问题都是群众大肆抱怨和投诉的,而且在相关媒体上面也有曝光,却一直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而我只是将小窗变小门,无污染,且楼上住户没有任何意见,也未打扰到小区任一住户,而芙蓉区城乡建设局,芙蓉区园林局,芙蓉区规划局,城管,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有权管辖无权管辖的部门都每天轮番来轰炸我的小店,致使我白天无法经营,晚上天天失眠,精神几近奔溃,难道政府的职能就是如此,让贫者更贫吗?我不增加政府的负担,反而招来政府的如此照顾,这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吗?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要积极帮助无业人员创业,即使无条件也要创造性的提供条件,但我今天的自谋职业却换来如此的麻烦和不公,这就是有法必依的结果?试问,上述种种例子哪个不比我严重!而仅仅因为他们有“后台”而我只是一名平头百姓的原因就招来如此的非难和不公吗?今天写下这个微博求救信,祈求政府能给予帮助…
一个无望乞求得到帮助的母亲:龙文蛟
建太同志: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反映的有公职人员骚扰新华联家园3栋(怡景阁)1楼104业主龙文姣问题答复如下。
情况说明:
经查实,新华联家园3栋(怡景阁)1楼104业主龙文姣为将自己的住房改成美容院对外经营,不但擅自在外墙公共部分凿洞开门,还毁坏了小区现有的绿化带作为其出入道路。擅自在公共部分墙体上打洞开门,毁绿并占用绿地,违反了《规划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西湖社区新华联家园3栋(怡景阁)1楼104业主擅自凿墙开门行为,严重影响了周邻业主、居民意见极大。2012年9月至今,我街道相继接到多名业主直接投诉和新华联家园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龙文姣擅自破墙开门、毁绿行为的市长信箱以及市纪委督办函。为此,我街道多次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会,根据各部门职能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做龙文姣的思想工作,劝告该业主要增强法律意识,做个守法的公民。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调解和仲裁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经业委会、物业公司、街道、社区和相关政府部门反复做工作,均无效果。区建设局下达停工令也置之不理,我行我素。长沙晚报、湖南都市频道、长沙政法频道对此事进行过报道与劝阻也未起到作用。
事件回放:
2012年9月10日在楼房1层外墙处开洞,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城管执法中队赶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做工作无效。
2012年9月12日该业主纠集社会人员数人在业委会办公室与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生纠纷,五里牌派出所110出警介入处理。
2012年9月19日凌晨2点左右用布掩门强行将门开成,并安装了卷闸门。9月20日长沙芙蓉区建设局执法大队和社区工作人员一道上门给业主下发停工令,社区随后也联合五里牌派出所,园林局做了大量工作,但该业主不但没有停止施工,反而加快了开门速度,引发与其他业主的冲突。
2012年9月23日在其新开门前把绿化地毁掉,将其开条道路为自己出进。
2012年10月23日市公安局派人到小区安装警民共建宣传栏,该业主当天将其拨掉毁坏。
2012年10月30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一起准备将其非法侵占公共用地和被破坏的公共绿化带恢复原状,遭到该业主的反抗,毁坏的绿化没有得到恢复。
2012年11月4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挂在3栋的横幅“坚决反对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的行为”,被扯掉。
2012年11月9日,街道又组织区园林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工商所、城管执法中队、社区开了协调会,会后街道负责人、城管执法队队长、社区工作人员去业主家做工作,要求她自行把墙封好,但业主一见有人去做工作就很激动,街道负责人一再要求业主冷静,坐下来好好谈谈,并给她提了二个问题要她好好思考:1、擅自破坏一楼公共部分的外墙,是对还是错?2、擅自毁坏小区公共绿化,是对还是错?但业主一再声称自己没错。
2013年1月,街道、社区、区园林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管区户籍又相继上门做该业主工作,但业主态度依旧恶劣。
答复意见:
对于您在来信中提到的几个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1、龙文姣户在小区内凿墙开门、毁绿,并将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的问题违反了《规划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涉及侵害公众利益,已引起广大业主的义愤,投诉至各级政府部门请求解决处理,各家新闻媒体也进行了相关报道。
2、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上门做工作是职责所在,有投诉必处理,有违法行为必尽力制止是我们的义务和权力,否则就是渎职和不作为。
3、在合乎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街道、社区将积极扶持帮助辖区居民自主创业,符合救助政策的可以提供救助。
4、其它地方有违章违法行为未处置不能成为该户违章违法行为的合理理由和依据,对该户的处置我们将保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的权力。
5、本纠纷正由区建设局依法处理,将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芙蓉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