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一朋友代交“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是长沙县的车牌,每年应交490。
他是2010年3月买的车,当时上车牌时,一次性在车管所办好了上牌所必需的手续,也包括路桥费了。
今年三月要车检了,才知有路桥费一事。
这是今天交费的情况:2012车辆通行费(年票)490.00
补缴2011车辆通行费 490.00
滞 纳 金 478.00
这处罚太过重了,490元不到一年的时间竟罚478元,是政府行为吗?,为什么不事前通知呢?
天使心: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关于路桥费滞纳金以罚代缴过严》函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给予答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
第十四条规定,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的0.2%的滞纳金。
二、每年年初长沙市路桥处均通过多种媒体作了宣传,包括长沙晚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918交通电台、金鹰955电台、1016新闻电台以及都市频道电视台等,也同步在部分路桥费售票网点及营盘路隧道口悬挂了横幅、电子宣传字幕屏、张贴了海报等。从2009年起,该处就开通了短信提醒车主购票的宣传方式,2009年针对已知通讯方式且欠费车主发放了8万条短信息,2010年扩大范围向车主群发了近40万条短信息。该处在目前升级改造的征费系统中单独设置了短信模块,从2011年起每年群发短信100万条以上。
由于车主通讯方式的信息收集不齐,变换号码等情况无法及时更新,致使部分车主无法正常收到短信,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加大对这部份信息的搜集和更新,以做到更广泛的发布,在此方面不断完善,尽可能的做好这项工作。
希望您对我市通行费征收工作能够予以支持与理解、并欢迎来我处监督指导工作,使我市的通行费征收工作为长沙市的经济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