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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失业人员优惠贷款事项

2018-4-16 7:00:44发布36次查看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失业人员优惠贷款相关事项。
情况是这样,本人湖南常德市津市人,户口在今年年初随老公已迁往湖北省十堰市。现打算在长沙市宁乡县开店。所以准备向银行贷款。之前在湖北省政府网站咨询过,答复是“由于你的经商地在外地,请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咨询。只能在营业执照发放地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湖南是否提供失业人员小额优惠贷款?贷款额度多少?期限多少?政府贴息多少百分比?
2,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3,是否需要担保?如果需要,那么湖北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担保提供?
您好!
您关于咨询失业人员优惠贷款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我市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我市(含七区二县、市)自主创业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个人,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①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释解教人员。其中,个人所在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以前年度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贷期两年。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可以申请联合贷款。联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行业外的所有项目。
2、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地户口人员在我市创业可以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下列资料须交复印件并验原件)
①贷款申请书及项目说明;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③《就业失业登记证》;④贷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⑤《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⑥经营场所证明;⑦参加创业培训的须提交《创业培训合格证》;⑧联合贷款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伙经营登记证明及验资报告;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所需提供的反担保:
(1)房产抵押:需提供的材料有:①《房屋产权证》;②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③资产权属人承诺书。
(2)保证人信用担保:保证人应为本市在职的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医院、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效益良好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需提供材料为:①反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②反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书。每个保证人只可以对每个联合贷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度进行担保。
3、申请贷款需要保证人担保或房产抵押,抵押的房产需在本市范围内且市值不低于贷款额。
最后,感谢您对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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