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们于2010年在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张公岭买了天园假日的楼盘,当时合同约定是2011年10月31日交房,当时却没能按时交房,却在年底以寄入伙通知书的名义问我们的通信地址,顺便问我们要不要年底交房(其实购房合同里都有联系方式的,纯粹是多此一举,目的是推脱他们延迟交房的责任),我们说:你什么时候能交房,我们就什么时候收房。到了今年4月份,我们业主陆续收到了入伙通知书,通知我们分别在5-6月的时间段收房,但不能提供齐全的三证一书一表,我们怀疑开发商是在房子没有进行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我们收房。另外天然气还没进入小区,卫生间也没有水管(会导致我们收房的时候不能试水),视频监控系统还没装好,前期物业收费过高且不能出示物价局批文。我们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这些问题,但开发商总是在搪塞我们,不肯承认,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现向市长先生求助!忘能解决我们的困难!谢谢!
天园业主。
蔡一文: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站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站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具体业务科室负责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投诉问题不属于房屋工程质量问题,敬请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