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人社局因自身政策失当,致新生儿家庭陷入巨大困境,为何见难不救不帮
尊敬的信访接待领导:
我本于8月28日通过政府信箱,写信反映浏阳新生儿医保一事,致使我家庭陷入巨大困境,求助无门一事。详见:长沙市市长信箱关于新生儿参保问题的信访件(信件id626486)。也多次前往人社局求见相关领导,他们均表示无能为力,要我家庭给予理解,自行想办法来面对原先政策的“失妥”,难道人社局对于自行“根据实际制定的特色政策”致使我家庭陷入巨大困境的局面就无半点责任和担当吗?这不应是一个政府部门应有的态度和作为,特别是在今天这个体现执政为民、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今天,更应通过此事重塑形象,重建公信力。
目前(9月24日),浏阳人社局的确迫于多方群众诉求和压力,将修改了两年的特色新生儿医保政策又回归到了原与国家和省市医保政策精神基本一致的正常轨道上来了,但对于我的家庭来说已经毫无意义,虽然我家一对宝宝是于8月19日出生,离新政策出台仅仅1月个多几天,但该政策却规定,自9月24日起28天内购买生效,之前出生的哪怕尚在国家和长沙政策规定的90天内出生宝宝再购买都是无效的,只有第二年才生效。当初人社局相关科室初步解释意思是,如果新政策出台后,我家帮宝宝购买医保,虽超过28天内的不纳入报销,按道理还是可以纳入28天之后的报销范畴,现在也被他们排除在外了,看来,该局领导虽已初步体察民情,对政策有所调整,但未真正将心比心,原汁原味的执行国家、省市医保政策精神,从小处说,是否更愿意进一步执行好这个积善行德的国家医保政策。
眼前,我家一对儿女尚在省医院重症监护室内,仍未脱离有创呼吸机,前后已用去医疗费用30余万,已经欠费数万元,且每日在不断增加,步步紧逼,巨大的经济和身心压力不断的侵袭着我们这个越来越脆弱的家庭.....
理性的呼吁,我也知道面对强大的部门,有时候很无力很无助,但也还是这样对对话感觉比较不耽误繁忙的领导,也能感觉有个平等的对话。另外,人社局建议去民政局争取几百元-3000元不等的救助,您觉得这很妥当了吗?依然谢谢你们的“指条明路”。
我的信访又一次给长沙市政府办领导增添麻烦了,更为浏阳人社局信访办的同志,添回复的麻烦了,就当作一次市民与你们的工作交心吧。祈愿,事情或多或少有一丝光亮照射求助的心。
“再信一回”网友:
你好!你向长沙市长信箱反映关于新生儿参保政策失当问题的信访件(信件id642524)收悉,现按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2014年9月23日之前,我市执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浏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浏政办发[2011]8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逾期将不再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预产期为下一年度的孕妇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为未出生的新生儿随父母办理参保手续。
二、为切实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方便新生儿参保,及时享受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我们已就新生儿参保问题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市政府于2014年9月23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浏政办[2014]13 号),对新生儿参保政策作了如下修改: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28天内,可携带准生证和出生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随父母办理参保手续,超过28天未办理的不再享受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其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到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停止享受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回复。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