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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黄金镇 罗新宇等人 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信

2018-4-15 23:10:15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现将望城区黄金镇廖家坪村罗新宇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贪污、挪用、侵占等)举报如下:
一、贪污、挪用集体财产行为。
1、2010年9月,国家下拨的土地补偿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约300万元,到目前为止未依法下发到村上和组上的社员,按相关人员的主观意识属于贪污或挪用行为。
2、村上账务混乱,从未公开账务,所有账务由罗新宇等人一手操办,其它村民没有知情权,从中用于个人的款项不计其数。
2008年-2010年3年时间村级财政亏欠近千万元,在财政相当薄弱的前提下,罗新宇大肆组织党员、组长出省旅游,收买人心,收取旅行社回扣,先后旅游开支将近20万,党员、组长大部分对这样烧钱的行为非常不满,敢怒不言。
行政开支数额巨大,罗新宇个人的开销、请客人情全部计到村集体帐上,每年上十万的人情开销只有他一个人经手,至于是否落实村委会其他成员不知。
三年来帐务连年不清,从未对外公布,笼络理财小组刘正明,拉帮结派成立所谓的合作社将公帐、公款转入合作社名下,用村集体的钱为个人在外大肆做人情,以方便为自己谋取利益,为谋利保驾护航。
每年包括饭菜、烟酒等就有10多万,特别纪念日的纪念品为他一人操办,虚报数倍到村上报帐,疯狂骗取回扣。
3、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林权证换证,罗新宇利用职务之便,和非常手段,将集体所有的南岭林场的承包权和林权证办到自己的名下,并在群众中炫耀自己是廖家坪村第一个拿到新林场证的人,得意洋洋。
4、疯狂变卖集体资产,据为已有。
日明小学系原日明村全体村民捐资投劳,凝聚了全体人民的心血。2009年组织组长外出旅游时在车上,罗新宇向全体组长提出将日明小学转租出去的想法,征求组长意见,当时部分组长表示可以将其转租出去,以免废弃,但一定要依程序,公开招标办理,且当时王进明提出有一家企业引进来,可以解决多少劳动力就业问题,请大家支持,会上并未形成决议,将其租给王进明,有当时会议记录为证,罗新宇所说的有组长代表开会同意,纯属荒唐捏造事实。
2009年非常突然的一个晚上,王进明邀请理财小组成员以及两位代表村干部在乾扶塘休闲山庄吃饭,会上每人一条芙蓉王烟,饭后就开始谈合同的事,事出突然,当时其他村干部并不知情,并不知道今晚吃饭要谈合同的事。罗新宇强行牵住话题,要求今晚就签合同,后驱车黄花塘某打印社,当时已是晚上十二点,理财成员以及几名代表均表示今晚不愿签订合同,后被王进明等强行拉至黄花塘打印合同。后杨某某得到消息,追过来捣乱,破坏签订合同,后罗新宇反复做工作,许愿承诺等。后暂时平息,签订合同已是凌晨二点多,王进明、易建良等拿到合同半夜敲开史美香的门要求盖章。事后杨某、朱某等人不服气,决心去发动村民告状,并向罗新宇施压。罗新宇、王进明、易建良三人对吵事的杨某、朱某给了15000元作为封口费。而后来又有范某、罗某等一系列的人分别得到了数千元或一万元的封口费,此事才暂告平息。
罗新宇就这样以入股的方式廉价取得了日明小学30年的承包权,并从中获利,至于是否兑现当时的承诺,解决一部分村民就业问题,后得知无一个本村村民在里面上班。前提村支两委多次开会商议日明小学发组的事,要求慎重对待,要求公开招投标,作为支部书记,罗新宇不按规行使,为个人谋取利益,不择手段。
二、受贿及聚众赌博行为。
1、罗新宇不顾村级负债运行其它村干部反对,2008年-2010年罗新宇组织大肆兴修硬化我村水泥路,串通乙方朱某、谭某等违规招投标,乙方无招标保证金,便从村集体帐上取钱,帮助乙方垫付招标保证金10多万,帮助其中标后,收取好处费数万元,如法炮制了高乐公路、晏珠塘防汛通道、伍家村公路、老鸦塘公路、梅家冲公路、石桥坝公路、林家湾公路等,逢路必插手,逢路必参股获得。
2、利用黑势力干扰重点工程建设、强揽工程。2009年岳麓收费站项目在我村落地,罗新宇中途为了承揽到副手工程,在基建老板未理会他,给予其好处的情况下,组织策划刘某、范某、杨某、谭某等人在收费站施工时强行阻工闹事,后导致杨某、易某遭施工方暴打的结局,作为幕后操纵者,他遭到了上级政府的严厉批评(未公开)。
随即兴修永日公路,永日公路耗资一百多万。当时由龚正先、王四红等主持承包,其中种种猫腻,暗相操作不断,工程结束后,有党员范飞跃公开写出要求审计的材料,在党员大会上大肆演说,扬言不彻底搞清决不罢休,但后来无果。
接下来变本加厉,组织杨某等在永日公路沿线拦截施工车辆,强行索要所谓的“公路损坏修复费”先后索要四、五次之多,数额上万元,分给拉车人员每人千元左右,其余自得一部分,此情况系拦车人口述实情。
3、组织和参与“砣子公司”的一切活动,将自己非法承包南岭林场作为“砣子公司”非法活动的一个据点,疯狂地下赌博,收取佣金(即水钱和场子费)。利用职权掌控村级财政资金,发放高利贷,雇人催收高利贷。罗新宇一贯好赌作风,逢场必赌,自己做庄,输赢少则数千,多则上万。
三、顶风违纪、策划贿选。
2011年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罗新宇作为幕后总指挥,企图将原班子成员大换血,将其清除出去,组织策划朱海波、李伟、钟航、王四红等出来竞选,大肆贿选拉票,企图冲击原班子成员的选票,而将他所要培养的人员选上来,并承诺这些人的选举开支由他来承担。
先后有朱海波以重金收买党小组长易某、王某、张某等煸动其在党员中大串联,为自己拉票,选举前一天晚上,朱海波带着烟酒,跑遍了整个党员家中,逐个送礼交谈,直至凌晨六点,总花费捌万元左右。
另有李伟、钟航、王四红等人,每个组长送芙蓉王烟、小糊涂仙酒,海选前一天晚上,李伟在罗新宇的指挥下发动好友每家每户一包芙蓉王烟,一张模拟选票,总共送出200多条芙蓉王烟,价值50000余元。
罗新宇动员其亲戚组长罗正宇以及代表罗四清等人大肆造谣、中伤、诬陷原班子成员,造成群众误解,以及对该干部的不信任,使其选举失败落选。
罗新宇独揽大权,与出纳结成盟友,一唱一和,孤立其他班子成员,孤立会计将公章随时带走跑,孤立民兵营长收受家长礼金,孤立民政专干,救济政策自己定,自己发放,各项不合理开支在他眼里,只要能为自己谋取一点点利益都被肆无忌惮的批字,有出纳发放,每年以村委会的名义向上级各部分争取的支农资金被贯以私人的名义,折扣50%落入自己的腰包,数额特别巨大,使会计无法做帐。
四、强烈请求
1、请求党委及政府批准,由检察院和公安局、纪委等部门立案查处罗新宇等人贪污、挪用、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查处。
综上所述,罗新宇等人漠视并触犯党纪国法、丧失党性原则,一人专制、为所欲为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导致我们村民集体权益严重受损,毫无民主、自由及相关的村民权利的境地了。为了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的嚣张气焰,维护合法权益,建设我们村美好的明天,还我村一片蓝天净土,敬请上级党委、政府机关尽快依法查处,以伸张正义!
望城县黄金镇廖家坪村村民: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你通过市长信箱举报反映的原黄金镇廖家坪村支部书记罗新宇有关问题,原望城县(现改为望城区)纪委和黄金镇政府于2011年、2012年先后收到相同内容信访件,望城县(区)纪委已督促原黄金镇和现廖家坪街道办事处(由原黄金镇拆分而设)调查落实,对相关问题分阶段进行了处理,并对廖家坪村村级财务进行了整顿规范,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也在村上进行了公开。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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