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禁止鸣笛”八问交警
一问行人乱穿马路该不该鸣笛;
二问电摩随意穿插该不该鸣笛;
三问黑车随意拉客该不该鸣笛;
四问的士急停违停该不该鸣笛;
五问公交霸道行驶该不该鸣笛;
六问随意占道行驶该不该鸣笛;
七问车辆逆向行驶该不该鸣笛;
八问交警行同虚设该不该鸣笛;
建议交警部门:从增大交通违法成本入手,整治交通秩序,自然无须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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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落实禁鸣措施
1、2006年10月20日,我市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关于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通告》,明确了市区西二环以东(含),北二环以南(含),东二环中岭立交桥至四方坪立交桥以西(含),三一大道四方坪立交桥至星沙收费站以南(含),京珠高速的星沙立交桥至李家塘收费站以西,绕城高速的李家塘收费站出口至黑石铺大桥桥东以北,湘江的绕城高速黑石铺大桥桥东至猴子石大桥桥东,南二环猴子石大桥至罗家咀立交桥以北(含)的区域范围内以及居民区、教学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为禁鸣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违者,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100元罚款。
2、长沙交警部门与市环保局共同制定了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在城区范围依法查处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2012年、2013年、2014年三年间长沙交警就查处机动车乱鸣共计6000余起,2015年开始,支队再次将机动车禁鸣列入中心工作。保持对机动车乱鸣喇叭的处罚力度,巩固前期取得的整治效果。
二、目前工作存在的困难
1、机动车乱禁鸣违法查处存在一定难度。由于时间短,方位不明确、证据难以及时固定,查处难度较大。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采取短时鸣笛等方法躲避交警的依法查纠。目前交警部门警力有限,不能做到全时段、全区域管理,导致在部分时段、部分区域内仍有机动车乱鸣现象。
2、不乱鸣喇叭是驾驶人良好交通素质的一种表现,而良好的交通素质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更不是依赖交警部门的查处就可以形成的,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市民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各类交通违法形象也必然逐步减少。
三、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素质,形成良好交通安全意识,共同配合做好禁鸣工作。
2、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对机动车乱鸣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同时,不断加快电子警察建设,深化电子警察管理,从硬件和软件方面提升交通管理效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