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信件。
据了解如果有家人去世,需要凭死亡证才能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那如果死亡证已经丢失且死亡时间已过10年,那该怎么注销户口呢?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一)注销对象
凡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报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方可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登记机关
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如有不明事宜,请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