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要求云友村上官冲组将四百亩左右土地,流转给当地土地专业合作社,他们再转租给开发商建山庄,租用50年,林地每亩每年100公斤稻谷,折人民币贰佰多元,50年才只要1万多元租金。他们要把农业用地来建山庄,有部分村民不同意,他们就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行出租。镇村两级政府本应当为农民当家作主,却反其道而行,明显是要穷帮富,现在到底谁才能为农民作主?
该宗土地流转协议,我发不出图,里面不敢写流转后用途,请大家为农民出出主意。
不愿出租土地的农民
2013年4月7日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了解,信中反映问题为湖南有色金属管理局流转用来建湖南稀土肥料研发推广基地,均有合法手续。
市长信箱关于“谁来为农民做主”的回复已收到,请问市长:他们有什么“合法手续”?流转协议违反了国土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理解与实用”、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请问政府能带头违反法律吗?村民至今还未见到需要土地的法定代表人,据说就是莲花镇镇政府党委书记的老兄要!请问政府能解释清楚吗?你们能深入去调查吗?
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了解,莲花镇云友村上官冲组土地项目均有合法手续,且流转土地均有村民同意签名,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