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们是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城西公寓业主委员会。这个商品楼盘的开发商-----长沙市永鼎房地产公司自2007年开始交房后,小区的商品房已经全部出售给购房人。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八条、对结建人防工程用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地面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载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层数、标高等事项;第九条 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由房产管理部门在地面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层数等事项。我们认为:现在城西公寓全体业主(即购房人)已经取得这个楼盘的全部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面上楼与楼之间的空地、绿化带一样,已经计入了全体业主的公摊,购房人是付了费的,当然不可能再单独分离而属于开发商。现在开发商在地下画了220个车位,说房产局在车位上钉了权属钢钉。又把其他部位或者自占或者出租。
请问张市长,房产局给开发商在车位上钉权属钢钉的依据在哪里?这些车位和人防工程其它公共部位的界线又怎么划分?我们业委会该如何维护全体业主的正当权益?谢谢,请予答复。
2012.02.26
国强家富: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问题进行核实,现答复如下:
城西公寓属于国有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住宅,由市产权处负责管理,相关资料在原市房产局档案室,业主可以自行查阅。
根据2001年11月20日修正的建设部令第58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对于该小区地下人防车库所有权归属,业主与开发商如有约定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